违法行为已发现十年后处罚_违法行为多久没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9:03:35 人阅读
导读: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是二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六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法的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是二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六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法的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修订 同日公布施行)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修订 同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首先强调一下,偷税行为没有超过五年不处罚的说法,偷税是没有追征期限的。

追征期限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所谓的五年期限,是指因纳税人自己计算错误等简单失误造成少缴税款的,才有可能延长到五年的追征期。而这个所谓的“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在实际执行时,大多是指小数点点错、或者简单的加减乘除计算失误等错误,而且这个错误涉及的税额不应该很大,因为从会计常识角度,如果有较大的收入,税款却很小的情况是应该引起会计人员的警觉的,这是一个职业判断的基本要求。如果以自己对政策理解不到位,适用税率不正确等理由作为自己计算失误的理由,是不被税务机关认可的。

偷税行为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如果是上述的行为,那么税务机关不仅追征期限不受限制,而且还要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偷税等行为不要有5年期限的错误认识,否则,一旦东窗事发,带来的滞纳金和罚款可比你侥幸获得的利益多多了。

撰文:左刀三爷 要是你觉得我写得还有点意思,敬请审阅我其他的发文,期待你的批评指正!☎

杀人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无论逃跑多少年被抓住都会正常处理,如果超过法定从轻的年龄的话可以减轻处罚,这里不包括性质非常恶劣的情况;后者逃跑后主动归案的可以减轻处罚,但如果是被抓到的话也是正常处理,无减轻处罚条件。

这个如果当时人没有发现那么也就算了!除非有人举报!当然如果严重的话还是有可能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