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如何继承财产_兄弟姐妹财产继承顺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8:28:05 人阅读
导读:兄弟姐妹之间在法律上并不是没有明确的赡养义务规定,法律恰恰是有这方面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

兄弟姐妹之间在法律上并不是没有明确的赡养义务规定,法律恰恰是有这方面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这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规定。当然,毕竟父母才是子女的抚养义务人,所以兄弟姐妹的抚养义务是具有前提规定。第一是兄姐具有负担能力,第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作为兄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继承权这是来自于继承法规定。《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兄弟姐们之间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是无法继承相应的遗产。这样的规定也是合理的,毕竟兄弟姐们本来就是抚养义务的第一责任人,自然也不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有遗嘱那就容易多了,只要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就按遗嘱上面的要求来就好了。如果没有,那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中的第九条、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男女平等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酌情分得以产权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律规定有遗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父母,子女,配偶。

(这些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均等分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的人继承,第二顺位的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父母子女配偶的话,那么就是兄弟姐妹加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在的话)一起来继承。

遵照遗嘱,或兄弟姐妹之间友好协商以法继承。最好不要打官司,分到了遗产,失去了骨肉亲情。

您好!

没错,按照法定继承,去世子女与其他在世子女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前提是父母去世之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

题主提到的这种情况,指的是某个子女早于自己的父母去世。那么,是否意味着去世之后,就失去了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了?不是这样,即便去世,在计算继承份额的时候,依然要将去世子女计算在内。

但是,最终谁能得到这部分继承份额,要区分情况。

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老人有三个子女,其中老大早年过世了。

老大过世的时候,有两个孩子。

随后,老人(夫妻俩)过世了,生前没有遗嘱,且老人的父母也早已过世。

这时候,遗产怎么分?

在法定继承情况下:

首先,老人的遗产,由其子女平均继承

老人留下三个孩子。那么,老人的遗产由三个孩子法定继承。原则上,平分,即每个孩子各自有1/3的继承份额。

去世子女的份额的处理

因为有一个子女去世了,那么去世子女的份额将发生“代位继承”,即由其直系子女继承。

这时候,老人遗产的份额分配结果是:

  • 在世的两个子女各自1/3
  • 去世子女的两个孩子共计继承1/3,即各自1/6

这里再多说一句:

如果去世子女没有自己的孩子,那么其1/3继承权将由其他两个在世子女平分,即在世子女各自继承老人遗产的1/2。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确定姐妹为其继承人,那么继承开始后要按照立遗嘱人的遗嘱发生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那么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互相没有继承权,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给予兄弟姐妹相互之间的继承权,可能更多的是希望兄弟姐妹之间能更多的相互关怀,相互照顾,夫妻之间千年才修得共枕眠,更何况兄弟姐妹,这样的关系是万年修得的,现在很多兄弟姐妹一旦涉及到一些采财产利益就反目成仇,太不值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屋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房屋法定继承人是在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那些可作为死者遗留房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一、配偶。 配偶是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妇,他们相互之间都有遗产的继承权。此外,1954年《婚姻法》颁布之前形成的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一夫多妻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群众公认的事实婚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也享有继承权。如果男女双方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或已经离婚的,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二、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其中,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被他人收养以后与生父母的权利关系即告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相互间不享有继承权。至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则根据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继子女和继父母相互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当一方死亡时,可互为继承人。反之则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三、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仅限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相互继承了遗产后,还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一、夫妻一方去世,去世方的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因为有配偶在的情况下,他们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二、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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