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人员执法培训_如何加强民警规范执法培训?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5:39:06 人阅读
导读:随着烟草系统内部体制改革的推进,文明执法理念深入人心,打造出一批纪律严明、素质过硬、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基层专卖管理队伍就更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抓...

随着烟草系统内部体制改革的推进,文明执法理念深入人心,打造出一批纪律严明、素质过硬、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基层专卖管理队伍就更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抓好烟草专卖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员配置;

在引入人才方面,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入行人员,无论是人事代理还是劳务派遣,均通过资格审查、初选、笔试、复选等方法择优录用,将竞争择优机制前移到用人入口,保证新进人员具有较高的能力和素质水平。在用人方面,建立优胜劣汰、选贤任能的机制,通过考试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形式,改变专卖队伍在年龄、学历、知识结构上的不合理状况,有计划地在系统内部对基层专卖人员实行横向和纵向的交流,实现“德才兼备、五湖四海、老中青相结合”的目标。在人才培养方面,采取老同事带新同事的“一对一”模式,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交互和提升,激发整合专卖队伍活力,调动队伍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专卖工作效率。

(二)转变思想观念,加强作风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有助于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凝聚力,树立团队精神。转变思想观念,即应把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作为专卖人员个人工作、生活的第一要务,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在工作作风上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凝聚力,树立团队精神,在具体工作中增强主动性和创新性,热爱专卖执法工作,不断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促进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首先需加强领导;其次,认真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对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再次,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讨论,明确守纪意识、学习意识、团队意识;最后,边学边整,确立专卖队伍轮岗制,将中层干部考核评议制度化、周期化,开展专卖人员标兵评选活动。另外,应加强专卖执法人员保密意识教育,树立“权责统一”的观念,从而保障专卖工作更为有效的执行。

(三)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

以“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按照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抓好培训,在培训机制方面,建立一套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科学完备的培训体系,形成年初有计划、阶段有考核、年终有评比的制度,将培训常态化、周期化,把各项培训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在培训内容方面,以专业知识、专业素养的提升为重点,以网络化、信息化为支撑,根据新形式和新需要,不断扩大培训的范围,提高专卖人员的综合能力。在培训方式方面,采取以理论讲座为主,技能指导为辅,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同时还可以采取知识竞赛、岗位演练、模拟演示、队伍中的实战经验丰富的人进行“现身说法”等一系列的方式,强化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

(四)调整薪酬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深化薪酬体系改革,以能力、水平作为考核基础,充分调动专卖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在薪酬上,将薪酬结构划分为“工资收入”和“非工资收入”两部分,细化薪酬制度,对相同范围、不同表现的专卖人员实行区别对待,为专卖人员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在绩效考核方面,量化考核内容,定期对专卖人员进行考核,尤其要注意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专卖执法过程的规范化和文明化;在人才激励机制方面,以“基本需求层次理论”为指导,通过薪酬激励、晋升激励、目标激励、培训激励、榜样激励、情感激励、绩效评价等激励方式,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最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另外,适当提高外聘人员的待遇,对于正式员工、人事代理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刺激其不断学习,强化自身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五)完善监督机制,形成良性制约;

在基层专卖人员执法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不仅有利于专卖执法的顺利进行,而且对专卖人员素质的提升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在完善监督机制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建立健全专卖内部监督机制,制定专卖人员行为规范,成立监督小组,加强对执法、办案等环节的管理监督,保证专卖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另一方面,应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利用网格化的契机,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由网格员对专卖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走访,收集汇总数据,专卖人员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从而保障专卖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六)弘扬企业文化,优化专卖形象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仅能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还能优化企业资源,提升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一方面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执法,程序执法,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具体而言,表现为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专卖队伍自身优异做法的推广,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树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营造出良好的执法氛围,树立烟草专卖队伍新形象。

省公务员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苏府法[2011]4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我厅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

因此,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水平,对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充分重视本处室、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将法律知识学习与业务学习培训结合起来,统筹组织安排,提供学习机会,保证学习时间,严格学习要求,切实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落到实处,

  二、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的范围,是我厅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处室、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为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依法行政理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政策文件,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使用等执法技能及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规范等;专业法律知识主要是国家和省制定发布的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按照《意见》要求,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人每年不得少于6天;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每人每年不得少于9天。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进行年度注册。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时间不够的,不得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得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进行年度注册,直至取消执法资格。

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本厅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由厅法规处会同人事处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提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认真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确定参加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方式及考核的要求。

根据我厅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执法岗位工作的要求,研究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编制培训大纲,精心编选教材,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统一培训考核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权威的培训师资队伍,聘请政府部门、高校、法院和本系统内有一定理论水平、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各方面专家授课,注重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结合,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丰富拓展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案例研讨、自学等多种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学习成效。规范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应注重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应覆盖到所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文件。

严格考试考核的有关制度和纪律,不搞形式主义,使考试考核真正发挥检验学习成效、促进学习提高的作用。

  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我厅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和履行职责的要求,建立完善我厅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凡新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与所从事执法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行政执法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结合执法岗位特点、要求,以所需法律知识、执法专业技能为重点开展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建立专题培训制度。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轮训,使全体执法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五、完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情况档案,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的时间、内容、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情况记入档案。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将各处室、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并与执法人员考评、奖惩和任职晋升结合起来。采取激励措施,通过典型示范、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手段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培训考核后的监督,通过案卷评查、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评议意见表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有效纠正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

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改进完善执法,提高法律执行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 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 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 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 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具体怎么改?还得等待zhongyang出台新的文化执法机构改革意见予以明确,以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条例》的颁布。

结合国家、省级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我个人分析以下观点,仅供交流学习探讨。

一、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文化执法属于五支国字号执法队伍之一,旅游执法也即将并入。文化执法机构名称和性质各省市设置都不同,比如设区的市、县,湖南省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湖北省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大队,设区的市(地级市)基本上落实了同城一支队伍。有的地方使用行政编制、有的地方参公事业、有的地方纯公益事业单位。2016年中央两办下发了文化执法机构改革意见,明确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少地方出台了相应的文化执法机构改革方案,遇2018年机构,文化和旅游合并,这项改革暂时停滞,文化和旅游执法机构合并已经无悬念了。下一步具体怎么改还要待中央对五个领域执法机构改革方案予以明确。

二、个人分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居然出台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改革思路最终是要将行政执法全部纳入行政编制规范管理的或者将执法机构保留事业单位序列机构和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这是原则行政执法机构置换行政编制不现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参公可能性最大。关于参公的话题最热门,事关执法机构的正规化和执法人员待遇,人员身份就更加敏感了,由于各地参公编制紧缺管控严格、执法人员身份复杂参公政策不明确有争议(转业士官、聘干人员、工人身份人员)较多、历史遗留等问题的原因执法机构参公难度较大,对于这些疑难杂症必须顶层设计研究和明确相关政策、条件,切莫一刀切要做到分类对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才会顺利推进。

行政执法本来就应该由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委托的出现,各地机关设置事业单位委托执法雨后春笋,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委托确实解决了机关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将专业事务交由专业队伍来承担是相当正确的。但是矛盾也不可忽视,公务员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委托执法机构则不可以。机构性质决定了执法人员的身份,比如辽宁省事业单位改革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划入执法中心定为非参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执法参公人员继续保留待遇或者与机关转任 。

三、文件摘要:2016年4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并立足于当前文化市场现状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提出适合文化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的改革措施。

一是明确综合执法机构适用范围,提出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推进统一执法。

二是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立文化部牵头的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实完善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则;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健全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

五是规范直辖市和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直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可对各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直接管理;副省级城市、省辖市可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县级市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六是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要统一规范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并结合本辖区地理范围、执法任务等情况,统筹考虑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安排。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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