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无关)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行为,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请冷静,首先的证据充分,请人去找证据是要一定花费的。另外即使是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支持赔偿。但是赔偿约在5万左右(各地情况略有差别)。
同时,可以持续关注宝强的离婚案子。她们关于财产分割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有以下行为可以再次请求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嘛,好聚好散、友好协商(不愿意另当别论),也没有必要去法院,诉讼成本高啊!
作为男人,我敬佩你如此的度量,让她净身出户,你当初不配结婚,你是小肚鸡肠的渣男,你自己应该净身出户。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一点的说就是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出门。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见,并没有让男人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只是有因为过错而惩罚性的规定。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就财产问题达成任何约定协议,这个约定当然可以包括所有的财产给一方,一旦离婚时,另一方将按照协议失去所有财产,就是你们说的“净身出户”。
关于夫妻之间的约定协议,有很多专业的窍门,建议拟定协议时请律师起草。夫妻之间的约定可以是财产上的约定,也可以因为多方有过错而自愿给予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要是对方愿意用自己的所有钱来赔偿,离婚时,当然可以做到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了。
既然是约定协议,就需要双方完全出于自愿达成所有的合意,一方不应该以不合法的手段强迫另一方签署协议,协议的约定要能够实现和履行,不能超过对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否则是有法律风险的。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常常是80,90后离婚时,女方对违背结婚誓言男方的霸气回应,是一种挽回感情的无奈说辞,更是一种对婚姻背叛者的惩罚手段。
“净身出户”常常出现在影视剧的对白中,那么现实社会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另一方“净身出户”呢?举几个小案例,分情况详细分析一下:
根据《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大额“赡养费”为离婚前提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该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案例二: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婚姻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此类约定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
案例:李某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无奈与前妻离婚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所有房产、汽车都归前妻,孩子也跟女方生活,李某净身出户。现在李某后悔了,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合不合法?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该案中男女双方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处理,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所以,自愿达成“净身出户”的协议,没有违法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不是出于自愿或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若要强制性要求一方“净身出户”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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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分析一下自己为什么离婚?
不要一时之气,而要深思熟虑。
因为从你的问题来看,净身出户还带着孩子——
我不明白为什么你会净身出户,下意识,我会觉得你在负气,或者是被对方刺激的,所以不顾一切。
财产一定要争啊!
孩子的生活条件,跟你好,还是跟他好?跟你,他给抚养费么?
这些描述都没有,很难帮你分析,你离婚的原因,以及对未来做展望。
如果是一时之气离婚,且没有争取自己该有的权力,那么我敢预见,在未来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你会很辛苦,单是心理上的不平衡,都够你受的。
如果是对方实在渣,你这就是离对了。拿钱换自由。给自己个孩子一个新生。
不同的离婚原因,带来不同的离婚后的心灵感受。也带来不同的对未来奋斗的动力。
还有,针对你的问题,我想说——
离婚,本来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而不是“离开错的就一定和对的相逢”。
离婚,是你自己一个人过,都比俩人在一起舒服,这才是离婚。
而不是,离开这个,我一定要找一个比前任更好的。
如果你把幸福定义在未知和他人身上,那谁能给你打包票啊?打包票的,那都是鸡汤,还有很多毒鸡汤!
以一个曾经跨越离婚泥潭的单亲妈妈的感受告诉你:人生就是一场体验,好与坏,喜与悲,去体验就是了。
什么对错、完美,这些都是不可控的。
可以与男的协商,也可抓住男方有过错的证据
你好!
离婚怎样也不能让他净身出户!
这种比对待死刑犯还狠的想法,法律是不容的!
法律对死刑犯判处附加刑,没收其全部财产时,还要保留一点他赡养父母和抚养子女的钱呢,对待曾经的配偶,怎能比对死刑犯还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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