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内容包括哪些_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4:34:03 人阅读
导读:现在很多法院在离婚案件中试点个人财产申报,不申报的视为隐瞒。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现在很多法院在离婚案件中试点个人财产申报,不申报的视为隐瞒。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为此,离婚时财产申报应如实申报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信息,不如实申报是有较大法律风险的;除非你却有把握对方无论如何也不能查到你这部分的财产信息。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夫妻在结婚前,所有的个人的财产都是私有财产,而夫妻结婚之后,包括双方的工资收入在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你问到的彩礼钱,那是男方给女房家里的钱,也叫聘礼,那钱给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财产了,也就是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长把不把这彩礼钱给他们女儿,那是他们家里内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礼钱给了他们的女儿,那彩礼钱也是他们女儿的私有财产,女方也就有权力去支配使用这个彩礼钱,这个彩礼钱也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礼钱以嫁妆的形式带回了男方,那么这个带回来的嫁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婚礼上收到的份子钱,都是谁的同学谁的朋友就给谁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男方的,女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女方的,按道理说,给谁的,谁收到的都应当是谁的私有财产的!

但是,两个人结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结婚后再这么斤斤计较的话,再都把这份子钱都当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话,那这个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点问题了,或者说是不太和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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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二、特殊情形

(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二)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但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四)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也由产权登记一方负责清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房价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夫妻财产约定效力高于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第十八条有关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之间已经达成了财产约定,则可排除以上第一、二点规定的法定情形。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双方婚内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也可约定一方婚前财产的归属,如夫妻双方可约定一方在婚前购买的车辆为夫妻双方共有。

实践中,夫妻财产归属情况复杂多样,各项法律规定适用的情形也各不相同,在法律规定明确的情况下,打官司最重要就是打证据,有证据才能认定事实。在证据搜集、诉讼策略确定上靠自己能力无法完成的,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更好地为自己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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