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你的对象要求婚前财产公征,你怎么看?关于这个问题,象现在社会搞婚前财产公征的事情也有不少,但是大多数人还是没有搞财产公征,婚前搞财产公征对夫妻的感情还是有很大的影响的,按照传统,结了婚就是一家人,还分你的,我的,我人都给你了,这一辈子都要跟你一起生活,给你生儿育女,把这个家庭发展壮大,你怎么婚前有点财产就没有我的分呢,我以后要为这个家庭一切都要做贡献的,现在好多女孩在跟你结婚之前耍求要有房,有车,有存款,没有这些条件,人家不嫁给你,你讨不到老婆,搞婚前财产公征,人家不同意,你有什么意义吗,还是要好好商量的。
照理说,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两个人只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就互相有继承权,不管遗产是被已故配偶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的共同财产。不同的是,如果是共同财产,需要先把其中的一半分出来给未亡人,另一半才是已故配偶的遗产,进入继承程序。
回到本题。男方婚前房产,结婚后男方意外死亡,那么,配偶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如果男方父母健在,双方没有子女,那么原则上女方与男方父母均分遗产,如果有子女,则子女同样要参与继承,原则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分。
女方有权利分是一回事,但是,这种结果可能是有人不愿意看到的。比如,男方二老。一辈子费事把力地挣了套房子,特意买在儿子婚前,觉得就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了,离婚也分不走,可是,千算万算算不过天,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会先来,一旦意外先来,措手不及,雪上加霜。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婚龄长、有了子女倒也没啥,婚龄短的,作为白发人,是真不甘心呐。
所以应当提前规划。比如,可以早立遗嘱,一旦自己意外身故,房产可以定向继承;还可以把房子定在老人名下,老人再立遗嘱定向传承给儿子;也可以把房子写在老人和孩子双方名下,孩子占的份额少,遗产份额也就相应少;还可以把买房子的钱,算成借款,遗产继承也应当先偿还债务,剩余的再继承。等等,您和财富安全之间,只差了一位专业律师。
夫妻一方离世,如果是原配夫妻,不存在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
应该有原配活着的一方保留居住待都离世后,财产均有所有子儿,平均合理分摊继承,如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
如果属再婚夫妻,一方去世活着的一方继承一半,另一半有双方子女平均分摊继承,总之一切根据继承法,公平、公正合理分摊继承,不当请指教。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只要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是合法的,切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那么此时男女双方是有权利基于财产等问题签订婚前协议书,而该协议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另外,一份有效的婚前协议,在协议内容中一般包含有以下这8点要素: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双方对一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3、双方对婚后家庭消费开支的分担;
4、家庭重大事宜的决策;
5、夫妻的忠诚义务;
6、一方的过错责任;
7、协议的生效条件;
8、双方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谢邀请。按照中国人民的传统思维习惯来看,肯定会有影响,这样会给对方一种“你有留一手"的感觉,会产生信任危机,心里总是不踏实不舒服。其实,既然结婚了,就是一家人,就要有过一辈子的打算和做法,成天象防贼一样地防着对方那日子还怎么过呀?另外,婚前财产本身就属于你自己的,即使是嫁入豪门了,人家也不会无缘无故地带走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吧?
您好!
在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的家庭婚姻问题面前,题主提到的这种父母顾虑,确实很现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里不讨论这种顾虑的好与坏,只就题主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基本结论:
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形式的变化,产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除非做了产权人上的变更、或者书面做了约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我们拿房产举个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首先,房子的产权人归属于自己子女——因为出资人与子女配偶无关、登记与子女配偶无关。
我们再增加两个假设:
假设(一):房子是贷款买的。
这时候,未来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贷款偿还的问题。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是会涉及到未来贷款共同承担、共同分割的问题。
假设(二):婚后把房子卖了、买了新房。
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变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个人房产卖掉了,用卖的钱又买了一套新房、登记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这种转化,不会因为是婚内购买的,而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算作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类型,同理。
我们还是接着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设自己子女在婚后,将房产中增加了对方名字。
这时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视同子女将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因此,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一种情况:产权人变更了。
再举个例子:俩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假设自己的子女与配偶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的财产归属于双方。
这时候,虽然没有做房子产权上的变更,但是这种“合同”只要内容合法、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二种情况:双方书面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