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急刹车内乘客受伤_前车突然变道,我急刹车没撞上前车但是车里人受伤,前车有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2:37:18 人阅读
导读:我们公交司机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把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最快的治疗。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对于公交车来说就是灾难,因为公交公司的管理制度跟一般企业不一样,公交司机在这起事...

我们公交司机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把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最快的治疗。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对于公交车来说就是灾难,因为公交公司的管理制度跟一般企业不一样,公交司机在这起事故领导会以对情况预估不够,路口超速等为理由将责任按在公交司机头上,然后再以百分比的事故总额,在公交司机头上扣钱。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一就是能及时抓住闯红灯的路人,二调取监控让公司去处理。当然这个里面也少不了自己多跑腿和争辩。总之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做好,剩下的慢慢跟领导谈,不要怕麻烦,车队,分公司,总公司都要去申诉,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毕竟咱们的钱是用来养家糊口的不是赔偿的。

一 作为公交司机来说,突遇出租车窜道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采取紧急刹车避让,属于合法的避让措施,如果公交司机在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情况下,比如超速、违规行驶等,那么由于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而导致乘客摔伤的话,作为司机来说是没有责任的,当然也就不需要为事件的整个过程担负责任。

但是公交车都有站点和安全提醒播报,司机在启动车辆行驶时是否有开启播报提醒,我觉得这是不是公交公司让司机赔付3万元的原因呢?因为公交司机在启动车辆后有责任和义务开启站点和安全播报。

二 作为乘客来说,没有手拉扶手,这也是导致摔倒的原因之一,也要担负相应的责任。

三 法院已经判定公交公司在这起事故中有责,那么赔偿问题就由公交公司承担,那公交公司要司机赔偿3万元,说是内部规定,那请问这个内部规定你看了吗?这个规定又是怎么规定的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劳动法?这些问题你都要搞清楚。说白了就是公交公司的内部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以及公交司机运行的规定。这是问题的关键点。

四 事件的起因是出租车随意变道引起导致的,公交公司为何不起诉出租车司机呢?

五 你的这个问题建议你首先弄明白公交公司的内部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和公交司机行为和运行规范,如果这个内部规定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你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然后就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起诉,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观点仅为个人看法,如你感到有价值你可酌情参考。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因为你的车辆紧急刹车,没有与前车发生碰撞。在这样的交通事故当中,你的车辆人员有人受伤。通常的做法,这只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



我举一个相似的案例。


2019年11月在十字路口,一辆大车为了避让行人向左猛打了一把方向。最终事故的形态是大车与行人没有发生接触,但是大车发生了侧翻。行人离开了事故现场,大车司机一直认为行人具有逃逸行为,应该认定这起交通事故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大车的司机承担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

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的。在类似的这种案件当中,是否将没有接触的行为人列为事故当事人是有很大争议的。

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将此类案件的行为人列为事故的当事人。但是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此类行为人列为交通事故的侵权人。


关于提问者的案件。

在提问者的案件当中,我个人认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就是后方车辆的司机。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乘坐人之所以受伤,是由于后方车辆的司机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前方车辆的变道行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只能起到间接的原因。

如果乘坐人受到了伤害,希望后车的驾驶员按照乘坐人伤害程度进行赔偿。如果车辆有座位险的话,一定要报保险公司。如果车辆的乘坐人受伤比较严重的话,作为后车的驾驶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前车的驾驶员列为被告。在这个案件当中,前车的驾驶员,只能是间接侵权人。是否有赔偿的义务,风险非常大,只能等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我的个人建议。

在很多交通事故当中,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通事故直接发生的事故当事人。在民事赔偿的时候有很多民事实际赔偿人,并没有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列为当事人。比如说,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中就不被列为当事人,但是民事赔偿的时候是承担赔偿责任的。

在有的案子当中,有的驾驶人是侵权行为人。但是在民事赔偿的时候,机动车的所有人才是侵权人,承担了侵权人的赔偿义务。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这样的情况每年全国要发生很多起,路上的情况可以说得上是瞬息万变的,乘客在上车时的消费既是与公交车产生了服务的义务和人身安全的保障,当然乘客也有抓稳扶好的义务,公交司机在复杂的城市道路不断的进站出站,在连续的变道行驶中难免会产生紧急制动,这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伤害,紧急制动是公交司机的操作本能,往往忽略车上乘客的安全,所以这样的事件发生乘客和司机都是无辜的,那么受伤的乘客的医疗误工营养费用只有公交公司来承担了,如果乘客是由于没有抓稳扶好导致的摔伤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哦,所以我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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