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陪护人员有伙食补助费吗_工伤住院期间的陪护费和伙食补助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0:01:21 人阅读
导读: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赔偿最大化,还是建议找个律师帮你处理此事。以下仅供参考,祝早日康复!!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赔偿最大化,还是建议找个律师帮你处理此事。以下仅供参考,祝早日康复!!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至于单位是怎么负责的,就看单位的办法了。没有具体规定,单位可以派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护理。按月支付工资,也可以请护工护理,按照市场价格给予护理费,也可以工伤职工家属协商由亲属护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所以,这个护理费用,是发给护理人员的,而不是发给工伤职工的。和工伤职工没有关系。

在住院期间陪护人员是不可以有伙食补助的\只有病人有伙食补住。因为陪护人员挣着工资\而且也可以出去吃饭的\而别人是又不能出去吃饭\

一般先处理交通事故,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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