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与留置的区别_如何区别抵押和质押?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4:28:38 人阅读
导读:留置A的汽车放在B维修。在A没有给B配件费用时,A找B要车,B不给,就是留置了标的物汽车,属于留置权的行使。我国民法上对留置的使用必须具有关联性,即,严格限定留...

留置A的汽车放在B维修。在A没有给B配件费用时,A找B要车,B不给,就是留置了标的物汽车,属于留置权的行使。我国民法上对留置的使用必须具有关联性,即,严格限定留置权的行使,商事留置除外。质押A找B借钱,B担心A到期不能偿还,要求A提供质押。A以电脑一台交给B。这个就是质押了。质押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希望简单的例子楼主明白了。既然定义楼主都晓得,那理论上的区分就不多说了。

抵押权一般建立在不动产上,是不动产物权,不转移物的实际占有,只需公示便可成立。如向银行贷款,可以房产做抵押,到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便可,逾期未偿还贷款的,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变卖抵押房产,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质权一般建立在动产上,需要转移物的占有。比如向某人借款,以首饰做抵押,需要将该物交给质权人,契约才能成立。

留置权一般也建立在动产上,也转移物的占有,但该占有不须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比如修理汽车,将汽车留在维修站,事后去取但没有带钱,则对方可将该汽车留置,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

抵押权和质押权同属担保物权。但两者存在如下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质押物只限于动产及权利性票据;

2、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除签订抵押合同外,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还需要登记。质押权成立,需要质押合同以及交付质押物,同时权利质押还需要登记。

3、权利人的义务不同,比如质押权人需要妥善保管质押物。就想到真多,先写到这!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押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分不清质押和抵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下面用实例说明这个问题。

甲向乙借款一百万。乙说,现在老赖这么多,谁敢借给你这么多钱,除非你有东西押着。

甲说,没问题。

第一种情况,甲有价值二百万的房屋一处。甲和乙一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了一份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书交给乙,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甲如果不按时归还乙本金和利息,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将归乙所有,甲必须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这种情况就属于抵押。

第二种情况,甲手里有一座宣德炉,有权威部门的鉴定证书,价值二百万。

甲将宣德炉交给乙,乙出具收据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不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宣德炉无条件归乙所有,如果甲依约还款,则乙在收到全额还款后必须将质押物宣德炉归还甲。这种情况属于质押。

保证属于人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连带履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等。

抵押、质押、留置属于物保,在物权法中称为担保物权。抵押不需要转移物的占有,质押需要转移物的占有,有的特定抵押物法律规定必须登记才成立,比如不动产。留置,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扣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促使其履行债务。一般要求有合同关系存在,但是企业之间可以例外。定金,是对合同订立的一种保证,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视为定金,而当做预付款。定金罚则,当债权人违约,债务人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双方还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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