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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还有房贷怎么办_夫妻有房贷没还完离婚时怎么办?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5:44:02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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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你好,关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直自己还贷款,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我重点从首付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婚后债务问题、房产增值部分及其它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首先,首付部...

你好,关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直自己还贷款,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我重点从首付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婚后债务问题、房产增值部分及其它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首付部分。根据你提出的问题我们首先要确定你的房产到底属于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虽然你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子,但如果是在不动产证下来之前就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并且你选择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姓名,那么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首付部分配偶是可以参与分割的,但是会考虑结婚年限,是否有子女等情况具体确认分割比例,若未加名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配偶不参与分割首付部分。不过考虑到大部分婚前财产大家的处理方法,暂且当作你是单独所有。

其次,共同还贷部分。虽然你的配偶属于家庭主妇,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定义,工资、奖金作为归夫妻共同所有,你用工资收入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当然是共有财产,不论你的配偶是否有收入,都可以分配一半。

再次,婚后债务问题。如果你的债务是在婚后产生的并且确实用于了家庭正常支出包括还贷,那么债务属于婚后债务由你和配偶共同偿还,如果是婚前或者用于非家庭支出,而配偶不知情的,那么配偶无需偿还。各种礼金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配偶转移了,不然一般会按照已用于家庭支出处理。

最后,房产增值部分及配偶可额外要求部分。如果你的房子现在的价格已经高于你当时的购买价,那么配偶分配到的并不是你每个月还款的一半,应该乘以房屋的增值比例。由于你的配偶没有工作,一直是家庭主妇在家带孩子,考虑到离婚后她短期之内的收入难以正常,可能还会要求你给予一定的扶养金用于生活过渡。

注:额外需考虑问题。问题中说你才结婚两年,那么孩子应该小于两岁,按照一般的处理方法两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是一定归母亲的,除非母亲明确放弃,如果孩子判给母亲,你还需要支付孩子的赡养费,一般是你工资收入的25%左右。如果母亲放弃了抚养权,由于她没有收入来源,抚养费一般会判的很少或者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综上,结婚费钱,离婚破财,婚姻不宜,且行且珍惜吧!

你可以关注我,我的往期视频里有关于夫妻房产分割问题的讲解,感谢支持!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另外,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还存在债务。而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无其他例外情况的,比如不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房,那么这套房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未还清的房贷将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返还,如果房屋取得产权证,并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定价,把房子判归一方,并且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用房屋的双方协商的总价,减去未还的贷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给对方进行折价补偿。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这个涉及到这套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的问题,根据新的婚姻法,如果按揭房在结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在结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所问离婚后无法一次性结清贷款,可能涉及到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那么也是按离婚协议进行分配,一方拿钱,一方拿房子或则房子做价卖掉平分,无论哪种情况,一般银行是不会要求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的,主贷人还可以按之前的计划还款,如果两人想尽快拜托牵挂,进行财产分割,实在没办法了,可以选择按揭房二次抵押,买的早点房子,一般财产增值部分很可观,足可以结清贷款还剩有大部分房款,这样做就是重新还贷利率较之前的要高许多,而且不同地区和银行政策也不同,夫妻一场,一定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回答的不足地方也欢迎大家指正!


夫妻离婚涉及未还清房屋贷款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房,不管房子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手续都是由夫妻两人来办的,从法律上讲两个人都有还贷的义务。当然,从形式上讲,一人作为主贷人设立银行账号,并从该人账号上还款,这是操作形式。


当夫妻离婚时通常要处理这套房屋归属同时也会处理贷款问题。一般来讲不管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通常是判决房归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而贷款就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继续来偿还。


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个名下,且房子分配给原登记所有人,这事儿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明了,原本就不具名的人拿到补偿就跟房子和贷款都没关系了,一切后续还贷事宜都是由登记所有人来处理。


如果房子登记在甲名下、由甲的账户还款,但离婚时却分配给乙,也确定由乙继续来还贷怎么办?这时就相对复杂些,在贷款未还清有抵押的情况下,想要变更房产登记及调整还贷人,这要经过银行同意,如果银行同意都做好变更一切就很明了。但如果银行不同意在贷款还清还变更所有人呢?这时就只能由乙先使用甲的还贷账户来还贷,到还清贷款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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