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很专业_医疗事故责任,让医生走向负责?还是让医生走向灭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1:58:53 人阅读
导读:作为在临床一线工作了三十多年的医生,体会是工作上安全第一,千万不能冒险,你冒险拼命抢救病人,如果结果家属不满意,回头来找你的医疗缺陷,很多的,实在是没有医疗技术...

作为在临床一线工作了三十多年的医生,体会是工作上安全第一,千万不能冒险,你冒险拼命抢救病人,如果结果家属不满意,回头来找你的医疗缺陷,很多的,实在是没有医疗技术上的缺陷,至少你事前和患者家属沟通欠好,交流欠好。你也是有责任的。如果效果满意,尽管这些抢救的日子,你晚上经常因为这个病人睡不着,那也是应该的,你的职责所在。何苦呢?

肯定是不合理的。

《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受害方患者来说,出现医疗事故,自己有权利就医疗事故给自己造成的的损失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权利,如果医院要求患者向医疗组追责,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一方面,医院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治疗组的部分责任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医院要求全部损失都由医疗组负责,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医疗组的诊疗行为是职务行为,受医院的管理和约束,获得的利益也归医院支配,因此没有任何理由由医疗组承担全部损失。

特殊情况下,可能诊疗组是个人组织,挂靠在医院名下营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医院会要求出了事故,全部损失由医疗组负责。这种合同虽然双方签署了,但是和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将来发生纠纷肯定会被认定为无效约定,对患者,对诊疗组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感谢邀请!四川攀枝花遗腹3块纱布导致感染,之后4个月后病人全身器官衰竭死亡,间接因为医疗事故死亡,被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肯定是有道理的。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院不管就只有找肇事者拚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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