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_教师都有哪些基本权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7:50:37 人阅读
导读: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

  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教师的工资报酬,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主要包括教师的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项待遇和优惠,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作为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师聘任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依据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教师这一基本权利的行使。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是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调动教师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主人翁作用,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为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讨论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为例,教师的参与管理权体现在以下方面: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讨论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论教职工的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一些福利事项;监督学校管理工作。教师在行使民主管理权时,应注意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充分发挥自己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用。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现代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当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的权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权利有以下几项:(一)教育教学权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简称"教育教学权"。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2、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具。

组织教学,对学生提问,测验,布置作业等。

3、在不影响国家教学计划的前提下,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4、组织学生进行有益的课外活动。

(二)学术研究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

有权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

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三)管理学生权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

有权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

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四)参与管理权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五)进修培训权教师是一个专业性职业,同时也是动态发展的。

因此教师必须不断的充实自己,跟上时代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

(六)报酬待遇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教师的报酬待遇权包括以下几方面:1、教师有权要求据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2、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3、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有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4、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个人理解,教师有以下几项权利:

1、组织教学活动,教育学生的权利。

2、召开家长会,让家长了解孩子在校情况的权利。

4、对学生学习进行评定的权利。

3、进行教育探索和研究的权利。

4、按时领取工资的权利。

5、不断参加培训,进行继续教育的权利。

6、对学校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我是一个辅导员,我觉的该我们得到的利益一定要争取,不是我们的就不去参与。合法的权利在我们奉献以后是要必须自己维护的!另外不切合实际的东西不要去沾,免得惹火上身!不要做那些有潜在危险的带队,小心学生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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