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就是个人投资的企业,再有人入股后组成形式就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成为合伙企业了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都是行业内比较喜欢的节税端口,通过把自身收益导入到这两种端口之中,这样主企业就可以在税务申报的时候进行很低额度的税务申报。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税务筹划公司更愿意采用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节税端口,很多人都会问了一个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不是一样么?
其实不然: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的是国家政策,是十分稳定且长期有效的,整体节税效果可以得到保障的。个体工商户在法律规定中超过10万元一定要查账征收的,对于市面上说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最低税率甚至能低于1.5%是无稽之谈,因为10万元以上就是要查账征收,收取35%的生产经营所得个税。
对于企业主们来讲,每个企业进行节税的金额数量都应该大于10万,这样下来企业根本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收收优惠。我们再看个人独资企业是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独可以被设立在中国税收洼地之中,然后享受当地为了招商引资而付出的税收优惠,这对于我们来讲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既满足了当地政府对于招商引资的需求,同时也让我们企业能合理合法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的稳定性是非常牢固的。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将社保压力进行压缩,因为个独企业的收入是打入法人的账户,法人再将收入打入普通员工的工资卡中,可以减少合同上与员工签署的既定金额,并且可以让我们的员工到手资金变多,同时企业主们帮助员工缴纳的社保可以降低一些,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
具体方案:
企业A年设立个人独资B和C,与企业A分享1000万利润,假设企业A保留利润为200万,将剩余800万利润转移至个独型B和C,B和C各自承担400万元且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B和C采用核定征收模式,企业A和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分享1000万利润,企业A依然承担企业所得税率25%,分红个人所得税率20%,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总体税率降低至5%(小规模代开3%)以下
税务筹划前:
A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1000-250)×20%=150万
合计税额为:250+150=400万
税务筹划后:个人独资核定征收享受咨询欢迎留言、私信。
企业A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 ;
企业A个人所得税(分红):(200-50)×20%=30万;
企业A承担税额合计:50+30=80万
企业B增值税:400w÷1.03×3%=11.65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B个人所得税:400w÷1.03×10%×35%-6.55=7.04w
企业C与企业B同理
合计税额为:80+7.04+7.04=94.08万
筹划后相比筹划前相差300多万,节税力度可谓相当之大,并且享受的是地方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外地企业也可享受。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金额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是根据所经营行业的要求来确定其出资额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楼主应该是笔误,想问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独资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是两个概念,两字只差,性质不同。
个人独资公司应该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属于公司全部股份或者资产都只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是公司的一种,是拥有法人资格的,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股东在进行利润分配的时候还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对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针对企业的经营利润所得,只需要缴纳一种所得税。而一般企业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属于个人出资,自负盈亏,无限责任性质,与个体户一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其利润直接归个人所有,没有利润分配的问题,所以企业利润转给独资者时不再涉及个税问题。
而其个税缴纳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就按照收入成本计算利润按照5%-35%税率表计算;核定征收一般是收入*应税所得率(10%左右),然后再对照税率表。
优势:自然是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带来的。
举例说明:A企业年销售100万,成本费用80万,最终利润20万全部分配给投资人个人,不考虑其他税种。
一人有限公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20*5%(最新优惠下)=1万元,利润分配时个税(20-1)*20%=3.8万元,总体税收1+3.8=4.8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情况下:
1、查账征收:只交个税20*20%-1.05=2.95万元。
2、核定征收:100*10%*20%-1.05=0.95万元。
可见个人独资企业20万利润,查账征收少交1.85万元的税款,而核定征收少交3.85万元的税款。
这就是所谓的个独企业核定征收税收筹划,净利润率越高的企业减税效果越明显。
劣势:个人独资企业是无限连带责任的,如果公司亏损,那么需要投资者以个人资产抵债,有企业破产连带个人破产的风险。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只需要以个人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参考法条:《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 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基本没啥区别,只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个体工商户在陕西强制定税(这里定税是定应纳税所得率,根据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不让定税,而且个体工商户由于定税,账务相对简单,独资企业应按要求建账、记账。
出资的方式:
1、货币出资,以自有资金出资开办企业,最常见的形式。
2、有形资产,包括机械设备,动产与不动产。
3、无开资产,商标或者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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