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很多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_单位打工三十年,为什么签劳务派遣合同?正常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1:10:34 人阅读
导读:正常!只有这样才正常!呵呵!同人不同命的工作饿了么啦!按劳动法规定,企业用工可分为劳动合同用工(直招)和劳务派遣用工(代招)。从法律意义上说,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

正常!只有这样才正常!呵呵!同人不同命的工作饿了么啦!


按劳动法规定,企业用工可分为劳动合同用工(直招)和劳务派遣用工(代招)。

从法律意义上说,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比例不能超过员工总数的10%。

好多企事业单位都不直招员工,而是通过劳务派遣解决用工问题,应该是在打劳动法的擦边球,严格意义上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是有些劳务派遣用工超出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范围,二是有些单位劳务用工比例超过了员工总数的10%。



那为什么很多单位都愿意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解决用工问题呢?

1、可以节约成本

一般企业两种用工薪酬都一样,不同的是社保缴纳差异很大。

劳动合同用工一般享受五险一金,有些效益好的国企还有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个人实发工资按前一年社平工资的1到3倍确定;而劳务派遣用工最多享受五险,有的单位只给缴纳三险,并且缴费基数从0.6到1不等。

当然,有的单位两种用工薪酬也不一样。

2、可以减少用工管理环节

员工的招聘、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发放、辞退、劳动纠纷处理等等由劳务派遣公司完成,管理费用虽然没减,但省去了企业用工管理中的很多麻烦。

3、可以解决淡旺季用工不均衡

一些企业业务有旺季,也有淡季,旺季业务多,人少了订单完不成;淡季业务少,企业又养不起一批闲人,灵活用工也是企业无奈的选择。

4、国有企事业单位涉及用工指标考核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来说,国家对正式编制有限制,对工资总额有控制;企业还有人均劳动生产率的要求,所以,优化人员结构、减员增效已成常态。



总之,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有法可依,也符合企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提醒的是,《劳动法》也赋予了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我是职场老兵, 以上是我的一点经验之谈,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如想深入交流,请关注“也可眼中的职场人生”。

深圳沙井那边台资线路板厂除了职员,里面干活的都是派遣公司的,这行业基本是剧毒或者化学品。现在工作环境是比以前好了以前成群的人在电镀车间干活,为了生活,打工都不容易。用劳务派遣对很多厂来说很多好处出工伤,可以踢给派遣公司,而派遣公司可以拿了公司给的赔偿跑路。像深圳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就一个店面诞生哪天起就没有想过长期经营过,换招牌是正常的事。很多人辞工几年后才发现有职业病那时候你找派遣公司基本找不到在哪里了。法律途径基本是走不通。你找不到起诉对象只能自认倒霉。而那些厂只招聘派遣工就是厂门口照片也是派遣工在招聘,有的人进去只想能拿到工资按劳动法就OK其他的都没想,当然那些人也只想做两三个月。


劳务派遣有时候是三方合同,三方利益共存,痛苦而快乐的违法行为。

用工单位,就是企业,是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例如工伤、劳动合同、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等,通过代理派遣公司,风险转移给了派遣公司,且协商代理经费时,尽量挤压实际用工成本,派遣公司利润被实际压低了。

用人单位,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本身,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工资、社保、工伤费用的缴纳管理,实际上被企业挤压后,除去给劳动者工资后,也没有足够的钱缴纳社保费用,甚至连工伤保险都敢不交了,所以和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稍微提高点,到手的钱多了,工人也乐意,只顾眼前,不想着养老医疗啥的,钱到手里就是好。为了减轻风险,劳务派遣公司让每个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己主观上不愿意缴纳社保,应该缴纳社保的经费资金全额支付给了本人,如果以后通过法律途径诉求社保工伤等待遇,应先返还单位已经支付给本人的费用,或者以承诺书的方式给派遣公司。这种承诺书和合同是部分违法的,不能免除派遣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律义务,但是劳动者如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返还派遣公司所谓的已支付社保费用,所以劳动者不会再去纠缠派遣公司,拿钱实惠。这种情况,不出工伤一般不会有事,一旦发生了工伤赔偿不起的话,派遣公司就跑路走人,职工维权难度增加。

劳动者自己,是眼前利益获得者,拿着比市场劳动工资相对多的报酬,即派遣公司不缴纳社保的部分经费拿在自己手里,感觉也不吃多大亏,也乐意,特别是外地或者大量的农民工更是不愿意缴纳社保,这是客观现实,只有钱在手里最实在。

综上,可以看出三方,既矛盾又合作的尴尬局面,实际就是违法,但却即痛苦又快乐承受,你说矛盾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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