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出现事故第一责任人是谁_工地上出了事故是谁的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56:58 人阅读
导读: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经理。出事故的像你们工地上第一负责人是你们项目经理,然后是相应的安全总监,最后才到安全员。项目经理责任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经理。出事故的像你们工地上第一负责人是你们项目经理,然后是相应的安全总监,最后才到安全员。

  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工地出重大事故,最直接的是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后面还有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都要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1、看来,工地的承包合同上还是你是承包人了?那么,你朋友应是你的雇员,他的死亡,应当由你负责赔偿。2、如果你做为承包人不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你朋友的家人还可以找将工程发包给你的人要求与你一起连带赔偿。3、如果,你当初在将工程“赠与”他时与他签了转包合同、且工程不是主体工程、不是整体转包、转包合同有效的话:你朋友的死亡就与你没有什么关系了。4、建议:既然你当初是为朋友义气而“赠与”他,他的家人应是也知情、也不会太难为你,尽量和他家人协商解决吧,毕竟朋友一场。附:相关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建筑施工中建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事故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扩展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首先得看你工作做到位没,即出事的方面的安全工作是否完成,如相应的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安全防护是否做了,安全检查是否按时进行了等。

工作都做到位了一般是没事的。

而且出事故的像你们工地上第一负责人是你们项目经理,然后是相应的安全总监,最后才到安全员。

只要不是出重大事故,像安全员一般责任都不大的,最多罚点钱。

当然如果安全工作没做好,又倒霉出了大的事故,那就有点麻烦了。

比较普遍的操作是:工人受伤,医药费五千以内,小包工头给自己的工人负责,

;超过五千三、五万以内,劳务公司,也就是小包工头的顶头上司负责,但需要小包工头上传下达,在当事工人和劳务老板之间当中介;致残致障乃至死亡,需要赔付大额巨额,建筑公司负责。

劳动承包合同这种写法,也具有合理性,打官司劳动仲裁和法院同样会认可,因为这种合同的宗旨,是老板越大挣钱越多担责越重:

一、小包工头是最底层承包人,承包的范围不大,单项给他干的工人也不多,单价也被上级劳务压了一次又压了一次,管理得好能赚多少,人家早就算死了,只能靠精打细算管理,狠心下手克扣,才有钱赚钱多赚,工人受伤承担五千,在他的最大承受范围;

二、劳务公司虽然同样是赚的人工钱,但是多工种多工人,杂工水电工钢筋工、木工瓦工外架工电焊工等等工人样样不试缺,一人一天给挣拾块,百十人几百人,毫毛打成捆,一天收入赢利几千上万,工人中度工伤,负起责来不会吃力。

因为劳务老板有“面子”,直接去医院看望问候受伤工人自认为掉价,所以命令小包工头从中调节当中介;

三、建筑公司赚人工钱,赚材料钱,赚国家定额本子上写的属于他们经手的钱,而只要一经手,他们就截流不下发。

建筑公司财大气粗多头赚钱一天斗金,一个工地负责几个伤亡也不会赔本,所以,大型特大型工伤和死亡,应该他们去负责任。

况且,现在的工人进场,建筑公司都买了保险,属于他们担责的工伤,有保险公司担责。

建筑行业和其它行业一样,层级越高越有话语权,小老板是个小个子,所以担责不大。

看了那么多评论,我简单给你们科普一下:安全员也好,施工员也好,工地上都是打酱油的,权利都在主办级别以上的人物手中。同里,出了安全事故,区区一个安全员,无非就背背书而已,担责任的是项目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就工作强度而言,安全员比施工员清闲,但施工员平时可能会得到小恩小惠,安全员基本为零。喜欢的点赞,不喜欢的不要看。

建筑工地出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经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