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法送达被告传票_欠款人跑路起诉法院传票不能送传接下来咱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6:18:38 人阅读
导读:原告有权申请撤诉,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

原告有权申请撤诉,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无法送达到被告人手中有两个原因:一是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信息不实,导致法院无法送达,此时如果法院也无法核实被告的住址信息,那可以公告送达,公告在《人民法院报》上,在一定时期内会视为已经送达,公告送达根据案件性质,一般是诉讼类的财产纠纷案件;二是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无法送达,此时也会选择公告送达。

被告不接受传票,此时法官会通知被告人的成年家属(离婚案件中互为配偶关系的除外),如成年家属也不接收,会通知当地的村委会或是居委会做鉴证,还有会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记录送达的全过程,此为留置送达。

找不到被告,可以适用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方式处理。最后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无法通过其他的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材料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后,即可由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后立即再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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