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恶意索赔双倍工资_员工擅自离职并恶意申请仲裁双倍工资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2:52:59 人阅读
导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要是单位的责任,这里不考虑员工主观上是怎么想的,是善意还是恶意。劳动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不想签订合同,单位可以解聘,否则这个风险只...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要是单位的责任,这里不考虑员工主观上是怎么想的,是善意还是恶意。劳动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不想签订合同,单位可以解聘,否则这个风险只能由单位背负。引以为戒吧。

如果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下列情形一般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对于员工的请求是否支持,还需仲裁依据双方举证情况最终裁定,所以,单位举证很重要。并非所有未签订合同,单位都 需双倍支付工资,只有法律特别规定的那一部分、因单位确有过错的才承担。 应诉是必然的,不应诉,对单位更不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这个问题 得从三个方面来说:

首先 和自己的员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 至少应该是公司留一份 员工个人留一份 不存在员工偷走合同的可能 如果只是公司有一份的话 只能说明当时签合同时就有问题 只考虑到了公司利益 而没有给员工从合同上给予保障 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公司相当有信誉以及防止部分心存歹意之人拿合同做文章的可能 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其次 究竟该不该赔偿 赔偿多少 不是员工说了算 也不是公司想给多少就多少 而是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 在做出决策前一定要对相关规定律条有所了解 不要昧着良心决定 也不要害怕威胁 最好双方协商妥善处理

第三 国家一直提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认为公司和雇员相比是比较强势的一方 这得分别而论 作为发展规模比较大的公司 确实是这样 但是作为初创型公司和许多创业公司而言 事实并非如此 很长时间都有可能是入不敷出 老板苦苦支撑 那时创业初期的我就是这样 再加上现在对公司的要求 不论是劳动用人还是税务程序等方方面面都越来越严格透明 所以公司决策者一定要与时俱进 有规避风险的意识 业务方面也要真抓实干 偷奸耍滑的时代过去了 现在靠的是智慧和眼界!祝你一切顺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从次月起公司要支付你双倍工资,但你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有如下几种: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牌,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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