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变更投资公司_公司股东投资比例变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5:02:21 人阅读
导读:【问题归纳总结】企业之所以成立投资,主要是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得到解决,其实就是企业所获得的好处:第一,合规;第二,股权架构的需要;第三,合理避税。...

【问题归纳总结】企业之所以成立投资,主要是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得到解决,其实就是企业所获得的好处:第一,合规;第二,股权架构的需要;第三,合理避税。

合规,本质就是一个持股平台

由于目前我国公司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定在50人。但有些公司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会导致实际股东人数远远超越50人。为了能够将全部的股东都装进公司的同时又不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就将股东分组成立不同的投资公司,让投资公司再去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这样操作一方面达到股东人数合规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满足了股东通达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的方式完成了进入在册股东的诉求。


股权架构的需要,本质是将分散的股权集中到一个代言人的手中,由他来代替大家行权。

有点基础的都知道,股权有9条生命线。而过分散的股权很容易导致股东僵局,比如:第一类股权:10%,20%,30%,40%;第二类股权:25%,25%,25%,25%,等等。这些股权之所以不合理,更多是由于他没有一个决策人,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股东,导致大家可能拉山头、结派系,甚至互相不顺眼,从而影响公司正常决策。

因此,为了在设立之初就能将股权合理化,但又为了让其余股东心甘情愿配合,基本都会采用设立投资公司的方式先将分散的股权收拢,然后再用这个投资公司去间接持股或控股目标公司。从而规避不合理股权结构的存在,避免公司出现僵局。

这种方式被阿里巴巴运用得淋漓尽致,有兴趣可以去研究一下阿里的股权结构就明白了。


合理避税,本质就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避税

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不按公司的规定进行税务规划的。合理利用该性质,可以为企业省掉不少税(具体的可以去查询相关资料,这块知识比较复杂,在此不展开)。

目前大多数的公司在其下设立投资公司,都是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其目的就是为了合理避税。


总之,这样的设计对公司肯定是有利的,有很多有形和无形的好处。比如当单个股东发生个人负面时,由于相隔了一个投资公司,不会对目标公司造成太大干扰;相反,如果目标公司发生什么负面,也不会对单个股东带来太多的影响。

这就是企业风控上的风险隔离思维。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感兴趣的加关注,以后在其他专题问题中肯定会有详细的解答。

相信有关注过企业股权结构的人都会发现,很多企业往往会通过先设立一家A公司,然后在通过A公司百分百控股B、C、D等等企业,那企业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呢?这个行为可以规避到风险吗?先说答案—可以!而且这种行为有诸多好处。

规避风险

一个大的集团,其业务往往涉及到多个板块,如果全部集中于一家企业,不但臃肿,而且管理不变,与之相反,如果通过A设立多家企业,每家负责一个板块的话,不但利于分工经营,一旦某一个板块的子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对于集团以及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板块的影响较小,比如说B板块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一旦担保限额超过其净资产,只需要赔偿就是其净资产总额,如果没有这么分开的话,那么A集团就要全部偿还,所以分开经营是可以规避风险的,也就是所谓的隔离风险。

集团化经营

如上所述,对于多元化经营企业,每种业务形态一般都需要单独成立公司进行运营。作为创始人的自然人,不可能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这会消耗大量精力。成立集团公司A后,创始人主要负责管理A,在通过A掌管旗下的BCDE等等企业,可大大节约精力。另外企业做大最强之后,很多会上市,如果业务集中在一起,上市后,部分板块业务要出售相当麻烦,各类公告还可能影响股价,但是通过分设各个板块独立经营,某一个板块上市,其余板块的出售对其影响并不大,也方便交易。

税务规划

这个是最重要的原因,大部分的持股A公司很多都设置在没有或很少征收资本利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避税地(如BVI, Cayman等地)。因此,持股公司所获得的分红和股权转让收入在当地是不需要缴税的。同时,如果不将分红和股权转让收入汇回国内。以现在国内的征税力度,很难征缴个人所得税。所以避税是最主要的原因,这也是国内众多企业把母公司设立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原因,一般来说大集团的架构都是BVI公司一>香港公司——>内地公司。

投资人入股,想投资200万,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那么,如何操作工商变更?

在操作前请明确具体的股权设计,到底是现有股东转让给新投资人,还是为新股东进行增资扩股。

现有股东转让给新投资人的好处就在于可以实现股权比例在新老股东方面的重新分配,会对公司的表决权等产生影响。

为新股东进行增资扩股的好处就是老股东维持不变,通过新股东的新入资实现公司整体资产的增长。

在决定了股权结构的设计后,就可以按照代办的要求,进行起草章程修正案、变更股东名册等等工商手续了!

无论这个投资是财务投资还是战略投资,都建议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相关的建议如下

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才能以法定形式确定股东地位

投资的钱进入被投资公司的账户了,如果你不进行股权变更确定股东的法律地位,怎么确定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股东?

尽管款项用途是“投资款”,如果不进行股权变更,你能确定你的投资款是债权(不变更、未代持)还是投资款?

如果不是法定形式确认为股东,外界又能如何认定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股东?

即使能够参加股东会议,即使其他股东也认为你是股东,但法律不认可,你又能怎样?

作为投资者,在签订了投资协议时,不但需要被投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投资者为股东,而且同时还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股权的变更。

二、进行股权登记变更,更能保护投资人的权利

进行股权登记变更后,股东的法律地位确定。通过公司法,可以合法维护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财务知情权等法定的股东权利。

三、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是公司上市时监管机构的要求

无论是主板、科创板还是股转系统上市,除特殊情况外,监管机构不允许股东隐名持股或者代持。

监管机构要求对公司的股权进行穿透,股东为国资背景的一直穿透到国资委,股东为自然人的,一直穿透的最后的自然人。

四、隐名投资,难以保障实际投资者的权利

如果进行隐名投资,公司法保护的是显名股东的权利,即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而隐名投资者,因不被市场监管机构所知或未取得股东的法律地位,而其合法权益不受公司法的保护。隐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能与持股人或显名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束。

五、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有利于投资股权的转让或退出

若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你的投资的转让或退出,只能在公司或显名持股人进行,很大不被其他方所知,转让或退出价款的收取或其他权益不容易保障。

如果投资者其身份允许成为显名股东,其性格也不喜欢进行幕后操控,或者没有外来的压力迫使隐名,个人建议投资后,尽快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的变更。

先去公证处做股权转让,然后再去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再代码,国地税。 决议和章程网上有,有样本,各地方都不一样,我们这边不同区的都不一样,不过大多数相同。 还有什么相关问题都可以问,我是深圳做注册公司这一行的,咨询免费,有朋友要工商税务方面代理的记得帮忙介绍一下就好 ,号码得看我资料,这里不能留号码。

你好!我是股权一号,谢邀。

我们经常接到不少类似的咨询,有的公司增资扩股后,创始人变为小股东,又没有指定个性化的公司章程,最终出局,甚至公司濒临破产边缘。

就此谈下观点,供参考:

第一,公司增资扩股后,新增股东成为控股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利用关联关系将出资全部转出的,已涉嫌抽逃出资

第二,是否抽逃出资,是依靠法律认定的,不全是法官确定的,如果确实属于抽逃出资,但法官没有认定为抽逃,你可以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第三,如果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这个上市公司是抽逃出资,科技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该上市公司返还2000万元的出资本息。

同时,还要注意一个经常被人忽视的要点,如果有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该上市公司抽逃出资,不论作用大小,都可以要求他们对这2000万抽逃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巨大风险,其实,很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都是没有注意的。

第四,如果科技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抽逃全部出资的,科技公司可以催告其立即返还出资,在合理期限内(最好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明确约定)还没返还出资,科技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以决议形式解除上市公司的股东资格。

这种方法能否实现,不仅看持股比例,还与公司内部治理的程度有关。

第五,上市公司作为科技公司的大股东,可能对自己的行为拒不以公司名义作出前述催告行动,但其作为科技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有是其安排的人员,在他们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或监事会、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向法院起诉;如果监事或监事会、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拒绝起诉,或收到请求后30日内没有起诉,或者情况仅仅,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符合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六,再说一点,创始股东在引进投资人时,应当做好战略准备,自己仍要掌握公司话语权,还是甘做小股东而将控制权拱手相送。涉及创始人对投资人的选择、利用股权融资的数量、持股比例的安排、表决权的再设置、董事会的人数安排、管理层的人员搭配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的掌握等一系列的个性化设计,并且要通过增资扩股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进行权利义务的固定。如此,才能有效保障创始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

希望我的多方面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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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看所谓的投资者是股东,还是股东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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