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看了几位朋友的回答,发现几处明显的法律常识错误,现我来解释一下:
1.被告人不可能收到逮捕通知书,收到逮捕通知书的应是被告人的家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一种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由检察机关批准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如果被告人被批准或决定逮捕后,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后由公安机关人员凭逮捕证执行,被告人被捕后,公安机关会告知被告人其已被逮捕,并让其在逮捕证上签名。当然,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被告人被逮捕与其最终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完全不同,不可等同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也认同这一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未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被告人都应当认定是无罪的,也即被告人最终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应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不可想当然,有罪推定。这也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更好的保护人权。
3.被告人被逮捕,说明现有证据证明其很可能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极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实施逮捕。虽然,从理论上说,逮捕的证明标准应低于刑事审判中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但错误逮捕意味着检察机关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而检察机关会非常慎重。
4.回到题目,被告人因涉嫌诈骗24万元已经被逮捕了,说明检察机关根据现有证据认为被告人很有可能构成犯罪,最终的结果极有可能是有罪判决。当然,如果被告人本人认为其确有冤情,系无辜的,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是涉嫌诈骗二十四万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属于诈骗金额巨大,可以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且有自首情节,可以判一缓一或者判二缓二
退赃20万能不能判缓刑
不可以被判处缓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诈骗20万的话,这个时候退赃全部也不可以被判处缓刑,因为被判处缓刑需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20万的话,这个时候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是不可以被判处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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