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区别_事实婚姻和同居一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3:26:30 人阅读
导读:事实婚姻是没领证过日子,同居是搭伙过日子。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的司法解释中认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

事实婚姻是没领证过日子,

同居是搭伙过日子。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的司法解释中认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由此解释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是有婚意的,社会上也承认其为夫妻,只是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其实质是“婚姻”。非婚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区别在于事实婚姻侧重于同居行为的效力,其效力等同于婚姻,事实婚姻当事人适用法律关于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一切规定;而非婚同居强调的是男女结合的方式,与婚姻的效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同居双方不产生亲属身份,不能完全适用婚姻的法律制度。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是承认事实婚姻的,而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您好!感谢你的邀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对于你的问题其实我们可以用爱情和婚姻和展开讨论,未婚同居我们只能说男女双方仅仅停留在爱情的层面,而一旦领了结婚证,就升级到了婚姻的层面。

爱情和婚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大致可以分析一下:

  • 爱情可能更加感性一点,男女需要的是激情,身体的满足。而婚姻就比较理性了,男女除了身体的满足,还要面对油盐酱醋。 爱情的冲动和激情有研究表明最多维持一年半,而婚姻却要平静地生活几十年。

  • 两个人一旦有了爱情,可以为了对方废寝忘食,就好比对方是美餐,看看都饱了。而婚姻呢?男女双方就要为了家庭而奋斗,拥有自己的一个小家,生个可爱的孩子,一家人其乐融融的过着小日子。

  • 如果是爱情是两个人的事,与别人无关,自己吃饱管他其他人喝粥还是啃馒头,反正随时可以分手。但是一旦结婚,就不是两个人的事了,而是两个家庭的事,双方的父母需要照顾,双方的亲情需要走动,这些都需要金钱来做支撑。

  • 爱情不分门当户对,但是婚姻一定要门当户对。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两个人的三观不同,相处一段时间可以,但是肯定不能长久的相处,也相处不了,各种各样的矛盾,会把对方折磨的体无完肤!

由此可见,未婚同居分手和结婚后离婚,有以下本质的区别:

  • 未婚同居分手,他的感情还没有消耗完,还有剩余的给别人,还能带来幸福。

  • 结婚后离婚,他的感情已经完全给了别人,没有多于的给别人,跟这样的人再结婚,也不会有太多的幸福。

  • 未婚同居分手,可以很快的忘记对方,不会把曾经的人带入下一段感情,对别人很公平。

  • 结婚后离婚,很难忘记那个一起拜过堂的人,就算离婚了也已经刻在了骨头里,对下一段感情的人不公平。

  • 未婚同居分手,看不出这个人的品性,还有点念想给别人。

  • 结婚后离婚,这个人的品性就会被贴上一个差评,不管是谁的错,只要是离过婚的,世俗的眼里都会觉得这个人有问题。

我能总结的也就这么多,如果朋友们有好的建议和想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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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现象比比皆是,由于当事人涉世未深,甚至没有形成很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同居仅仅只是为了享乐,满足自己的占有欲,大多并非奔婚姻去的,以至于稍有不是就分道扬镳,难免给某一方造成心灵以及身体伤害,更有甚者,给有的当事人造成一辈子的噩梦,鉴于此种乱象,为保护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入法迫在眉睫。

一,同事的姑娘长的身材高挑、眉清目秀,刚入大学不久,便和一个男同学同居了,中间堕了两次胎,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期间分分合合四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男同学顺利的考了研,姑娘则是勉强毕业。眼见两人落差一点点在加大,男同学提出分手,姑娘以死相逼无果,更悲催的是姑娘由于几次堕胎,医生诊断结果姑娘今后不会再怀孕。

二,前几年刚大学毕业分配到单位的十几个学生,其中的一对恋爱并且生活在一起。男的家境殷实,女的外表靓丽。两人出双入对很是博人眼球,同事羡慕不已……只是好景不长,半年多的时间两人便闹开了分手游戏,真可谓围城外的人永远看不懂围城里的猫腻。女的指责男的小心眼,男的说女的水性杨花,花钱大手大脚,两人最后不欢而散。但路人大多在非议女方,据知情人透露两人同居期间,女方不安分,频频和其他男生约会,而且花了男的几十万块钱。

上文举了两个典型的,非婚同居造成的恶果,在我看来非婚同居入法势在必行。

那么非婚同居入法,会给社会现状造成影响吗?我的答案是不会的。

首先入不入法,大量的非婚同居现象,以及因此出现的不良后果,这一不争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

其次是非婚同居有了法律责任、约束、保护,当事者的任性,有恃无恐会大大收敛。

我们说人的受教育程度不同,三观形成迥异,自律能力天壤之别,如果适时的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是否能让那些常常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人,及时的悬崖勒马,不会越雷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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