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37天不批捕是当天放人吗_是不是刑拘37天,要么就放人,要么就逮捕是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1:22:54 人阅读
导读:一般来说会通知家属的。没批准逮捕有几种情况:一是不构成犯罪;二是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三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公安机关一般在放人时会通知家属,办理取保候审等改...

一般来说会通知家属的。没批准逮捕有几种情况:一是不构成犯罪;

二是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

三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公安机关一般在放人时会通知家属,办理取保候审等改变强制措施的手续。

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就会发放《逮捕证》;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之后,必须立刻放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如果逮捕的收到通知有可能是在第38天(办案单位电话通知领取的)或是更长(办案单位邮寄的)。如果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刑事拘留满37天就应当放人,否则公安局就违法了。

是否构成犯罪,不是仅仅凭其身份而是应当根据其他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综合分析确定。

从司法实践而言,刑事拘留时间很长的,一般是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取证难度大,建议耐心等等或主动询问办案单位。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时间和一些鉴定的时间。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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