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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合同到期的,如果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相关的劳动待遇可以参照之前的合同。如果过了一个月,仍然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注意】:为防止公司以签订短期书面合同,到期后不签书面合同,大部分地区均支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书面合同,继续用工的,超出一个月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不排除某些地区仲裁委和法院不支持,要具体对待。
再次,如果超出一年,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立即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要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如果未签订的状态持续到现在,对于双倍工资部分,可以从现在往前倒,一年以内的可以计算。超过一年的,没有时效中断的事由,则不能再主张。
那你明白了吗?觉得我的回答有帮助的话,欢迎关注。
你合同到期了,可以与单位解除合同。但没有什么补偿的。如果你在单位签过两次劳动合同。那么现在属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单位因变更,要求你们签合同,你们不签而单位解聘的话才有补偿。按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资计算,0.5年-1年按1年算。不足半年按半年算!
一,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已满,应续签或离职。
二,未签合同,仍继续上班,这中间就会出现合同断开期,过段时间,或许会与你再签合同。
三,有了合同断开期,就不是连续合同,只能是新签合同,而不是续签合同,若下次辞退你时,所给予的补偿就只是新签合同的期限,而不是连续合同期限。
四,单位辞退员工,企业会按工龄给予一定的补偿。
五,例如,第一个合同期是3年,期满后,工作3个月后,又新签合同3年,工作9个月后辞退,这时只按1年(3个月+9个月)给予补偿;若是连续合同,应按4年给予补偿。
六,员工工作年限太长,企业无法承受辞退补偿,这是所采取的规避措施。
七,著名企业华为,历史上,有过2次,全员辞职,重签合同上岗,也是这种措施。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入职工作,离职时也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题主与公司仍在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说明劳动合同并没有解除,也就是说题主还没有拿到“离职证明”,在没有“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下一家公司是不会愿意接收题主的,因为这样会有法律风险。
重复用工一般是指一名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重复用工的法律责任,但是《劳动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与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在招聘新的员工时,会要求对方提供离职证明,以避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在录用新员工时,会对员工的入职背景进行严格审查,一般有以下三个步骤:
1.要求员工提供离职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材料;
2.通过员工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员工的前公司沟通确认员工是否离职;
3.与员工约定,若员工因离职与前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由员工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期间,题主一般不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即使通过了面试,在入职背景调查中也会露出马脚。建议题主在拿到离职证明后再去办理入职,这样也不会给新公司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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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明确是立刻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不需要继续上班了。
2、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是立刻执行,那么就必须干到通知书里规定的离职时间。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已经签收,接下来怎么做/是继续上班到最后一天吗?遇到你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心里的感受可谓是五味杂陈,但是我觉得你这家公司的操作还是比较正规的,也符合相关的程序。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之所以要提前三十天,主要是考虑到员工有思想准备,有充足的时间处理离职事宜和办理交接,有一定的时间去办理失业保险金或是找工作等事宜。其实自从你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签收后,从职工本人来讲,在公司除了完成以前的扫尾工作以外,公司一般不会给你再安排新的工作;从职工本人来讲,也没有心思再为公司完成其他的工作,只是彼此心照不宣。因此聪明的做法就是准备好交接,着手和公司协商离职补偿等事宜。在这期间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办理离职补偿。本人签收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后,就要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同志协商离职补偿的相关事宜,由于是公司主动解除的劳动合同,本人也进行了签收,这说明本人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异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应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在公司工作时的平均工资,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这个钱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既然公司都下决心让你签收减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就已经做好了给你经济补偿的准备。需要注意的是,补偿金是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在公司工作时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当地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这是需要高度重视的。这是离职前要做的第一件事情。
二是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当然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造成的失业;三是办理失业登记,有再就业意愿。因为你是公司解除的劳动合同,只要公司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最高领取月数可以达到24个月,这主要根据你在公司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决定。
三是做好扫尾工作和工作交接。如果属于财务、销售、采购等岗位的职工,离职时可能扫尾工作会多一些,交接的内容可能更具体。在完成好扫尾工作以后,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制定一份交接清单,办理好交接双方的签字和资料移交等。交接完成以后,如果还没有满规定的三十天,可以征求公司的意见,是否还继续下去,如果公司明确可以离开,并且明确本月工资照发,我觉的本人就没有在工作到最后一天的必要。
综上所述,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本人已经签收的,在这期间本人主要是从事扫尾和交接工作,并办好涉及个人权益方面的具体事宜,在重点做好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同时,还要做好社保关系的转接、个人人事档案的转移、离职证明等事宜,友好分手,然后开心离开,努力寻找下一份新工作。
谢邀,这要看以前为何会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分析有几种情况。首先,一般来说在国有企业不会轻易被解除劳动合同,过去由于生产任务不足,有些车间或员工暂作为下岗,一段时间后情势转好,又上岗的现象到时而出现。
二,个别员工原本在一车间或举例在销售部门工作,由于犯错原因,组织上调其去二车间或后勤部门工作的情况也有发生。
三,某员工犯罪被判刑,那就自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既是刑满释放,一般也不会去单位上班。
在民营企业工作随时都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但这是双向的,原因多种,也许是单位辞掉你,或是你主动辞职。前一种情况,因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是处于被动,碰到生产任务不足或市场远景不好,以后公司好转了,你又是生产能手或业务熟手,当然可以回原单位重新簽订劳动合同上班。
再则,过去在业务部门工作,与领导观点不同,关系搞不好,僵局,主动辞职后,过段时间企业換了新领导,而你业务又熟练得心应手,新领导托熟人带话给你,也就一拍而成,重新簽合同上班,皆大欢喜的事。
【悠闲职说】观点:个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没有真正离职,还继续在公司干,这样就表示你与企业虽然是书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又在继续履行事实的劳动关系。如果上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获得了经济补偿金,那么,下次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你的工作年限就只能从现在开始计算至下次解除劳动合同止的年限。如果你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获得企业的经济补偿金,则下次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作年限,应将此次解除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算,也就是说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实际离职不影响工作年限的延续。
你与企业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企业仍让你在企业上班,表示你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入职两个月内,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两个月至一年未签订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你虽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企业仍让你在企业上班,而又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又倍工资的劳动争议风险。一年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后因企业原因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你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从法律上来说,你已经不是企业的职工了,就不再与企业存在任何关系了。但你又仍然还在企业上班,因此,需要保存好你还在企业上班的相关证据,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还在企业上班,企业完全可以以你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企业不存在任何关系为由,不再支付你的劳动报酬,那样你就可能吃亏了。所以,务必保存好你继续上班的证据,继续打卡,并保存工作签到、工作记录表、领导工作安排的录音等记录,以防不测。另外,如果企业又留你上班,你自己也舍不得离开企业,建议你还是与企业HR协商,收回辞职报告等书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作废,或者与企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与企业保持良好的劳资关系为妥。
总结:个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没有真正离职,还继续在公司干,这样就表示你与企业虽然是书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又在继续履行事实的劳动合同。如果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获得了经济补偿金,那么,下次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你的工作年限就只能从现在开始计算至下次解除劳动合同止的年限。如果你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获得企业的经济补偿金,则下次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作年限,应将此次解除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算,也就是说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实际离职不影响工作年限的延续。
你虽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企业仍让你在企业上班,而又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又倍工资的劳动争议风险。你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又继续在企业上班,也要保存上班的相关证据,以防止与企业出现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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