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交接不清楚怎么办_出纳交接工作会计刁难不签字咋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6:44:06 人阅读
导读:交接时要有第三人,最好是财务部领导在场点清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相符,并将银行账户的情况交待清楚如果前出纳在她负责的余额处签章最好,不过不是必须有的,因为交接必须...

交接时要有第三人,最好是财务部领导在场点清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相符,并将银行账户的情况交待清楚如果前出纳在她负责的余额处签章最好,不过不是必须有的,因为交接必须有交接单,并有财务负责人签字,上面要写清前出纳交纳时的一切数据,当然包括,他经手时的余额,截止日期,这可以证时一切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出纳人员的交接也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

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会计主管不应该写这样的话呀,他对出纳的工作无法保证全对的,更何况出纳要推卸以前的责任来由主管负责,显然不合适

出纳的交接工作不一定非要会计签字。 交接单上只要交接人(原出纳)、接交人(新出纳)和监交人(一般是领导或主管)签字即可。会计如果签字,也不是作为会计,而是监交人。监交人可以是会计,也可以不是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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