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_设立公司股权出资该如何约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6:35:51 人阅读
导读: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我国《公司...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2、实物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拿货币出资,是对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拿土地、设备、技术等入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批准是可以上市交易股票的,称为上市公司。就是可以炒股的。所以炒股的股民只能拿钱去炒股,你见过在股市上有拿技术、土地去炒股的人么?哈哈其他方式出资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依法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出资。

立法者给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限定为三个要件:1、具有货币价值,即可以用货币来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3、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

股东出资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2014年公司法配合资本认缴制度的实施,对新注册公司不再要求货币出资的比例,也不再限制出资的最低金额(特殊行业,还需执行相应的规定),而是由全体股东认缴并按照约定期限交纳出资。

(二)2014年3月1日生效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废止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且其中并未再行就以股权出资的比例问题予以规定。因此,可以以股权公司100%的股权进行出资,新设公司可以没有任何货币出资。

(三)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以持有其他公司股权对外出资的,对外转让时应通知股权所在公司原股东,以告知原股东优先购买权。需注意法律法规是否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主要指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一年限售期、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在公司上市后的限售期、董监高人员的限售股份等)和特殊类型公司(如对单一股权、实际控制人存在限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四)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五)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六)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具有明显的人身依附性质,无法转让,以这些无法转让的财产出资,对其他股东,对与公司发生关系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明显不利,不能作为出资。

(七)关于借款是否可以作为出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但是《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关于债权是否可以做为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讨论,一类是公司设立时的债权可否作为出资,存在争议。另一类是公司设立之后,债权人以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出资,即俗称的债转股。我国为解决国有企业负债过度及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已制定了债转股政策,对债转股持肯定态度。

(九)《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仅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未就其他一般性情况作出要求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的规定。

题主这个表述真是很模糊啊,按照我的理解,应当是指设立公司时候各个不同的股东出资如何约定吧?这其实就是签署股东出资协议的内容,一般来说,包括几个方面:

1、股东的性质

股东中,有自然人股东、机构股东,其中机构股东又可以分为民营、集体、国有三种不同的性质,如果涉及到国有股份,可能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

2、股东的出资形式和出资比例

法律允许的股东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股份、无形资产等等;

股东的认缴出资比例,也决定了公司的股权结构,由全体股东协商确定;

3、股东出资的缴付方式和期限

约定股东出资需要在具体什么时间履行完毕,是一次性还是分期出资,这些都是需要明确;

4、出资违约的惩罚性措施

如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履行出资瑕疵,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惩罚。

5、股东退出的约定

考虑到未来股东可能会退出的情况,可以先约定退出的条件等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第四、土地使用权即股东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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