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标准_新颖性原则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7:16:03 人阅读
导读:1、发明专利是对制备产品的方法、产品结构的保护,也就是说方法和结构是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而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只是产品的结构;2、发明与实用必须具备专利的三性:创...

1、发明专利是对制备产品的方法、产品结构的保护,也就是说方法和结构是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而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只是产品的结构;

2、发明与实用必须具备专利的三性: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缺一不可;

3、是否授予发明或是实用新型与该项专利技术的先进性有关,如果有较强的先进性,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如果只是局部一些小的改动,该专利的创造性不明显,则不建议申请发明专利,可考虑申请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授予专利权的首要的实质性条件,就是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要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广泛调查,对其是否具有新颖性要有正确的判断。新颖性的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实用性,并不是要求这种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时已经实际予以制造或者使用,由此来证明产生了积极效果。只是根据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做的清楚、完整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其技术知识或者经过惯常的试验和设计后,就能够得出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予以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结论。 一般来说,在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首先判断是否具有实用性,进而对其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判断。但从判断的内容上看,实用性的判断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是彼此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因此无论先评价实用性,还是先评价新颖性、创造性,都没有什么逻辑上的不当。 缺乏实用性的情形:(1) 缺乏技术手段;(2) 违背自然规律;(3) 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4) 无积极效果。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专利法在第二章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个人理解属于重要的评判标准: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判断与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判断存在基准和方式上的不同。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中新颖性的判断,包括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数值和数值范围以及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二、外观设计中新颖性的判断,包括不具有明显区别的情形、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现有设计对比、现有设计的转用、现有设计及其特征的组合。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一个专利创意,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有时会同时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发明专利授权时再放弃实用新型。这样做的好处是:

1、实用新型的审查时间短,授权快。可以更早获得专利保护。实用新型一般半年就能授权,而发明专利过去有些三四年才授权,现在审查速度虽然快了不少,总体也要个一两年。

2、获得深度和长时间的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分别是二十年、十年、十年。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同时申报,既可以尽快得到保护,又能有比较长的保护期。

3、万一发明没能成功授权,也可就实用新型内容进行保护。发明和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很多。

4、专利统计时申报数量翻倍,特别是有申报专利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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