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以上员工辞退赔偿_辞退10年以上员工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6:54:43 人阅读
导读:工龄超过十年的员工,如果你是在一家企业连续做满了十年,那么无论是新劳动合同法还是旧劳动法,你都应该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如果你不是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十年,...

工龄超过十年的员工,如果你是在一家企业连续做满了十年,那么无论是新劳动合同法还是旧劳动法,你都应该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如果你不是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十年,因为你的合同是每年一签,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连续2次固定期限合同,你就应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如果你还是一年一签合同,你可以要求老板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

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不存在着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只有不胜任被解除,或是企业经营不善需要裁员。这两种情况下,你都可以得到补偿金,补偿金的计发原则是每满1年补偿1个月,不满1年的,大于6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0.5个月计算。

如果你是10年零4个月,则补偿金为10.5个月,如果是10年零7个月,则补偿金为11个月。

如果解除原因,是因为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是损害公司利益,或触犯刑法等,则公司可以与你解除,无需支付补偿金。

如果解除原因不包含上述情况,公司的解除行为可能会涉及违法解除,公司需要支付你双倍的补偿金。

辞退10年以上员工赔偿2n的意思是工作多少年,就赔偿月工资的2倍,通常赔偿2n的原因是单位无理由无条件辞退,单位违反了劳动法所以赔偿2n或者2n+1

公司无故辞退职工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10年以上,至少可以获得10.5个月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则为21个月。工资包含奖金等,即应当按1800元进行补偿。

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限制,这与劳动法的特点有关。在普通的合同中,合同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不作过多干涉,遵循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用人单位相对强势,对于用人单位遵循的是“法无允许即禁止”的原则。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过失性解除,即劳动者在工作中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没有任何成本。

2、非过失性解除,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过错,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裁减人员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将以上情形进行了罗列,进一步明确了只有在以上情形下,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十年以上,要看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果是合法解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看上面的描述,如果是违法解除,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此外还可能争取其他款项,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问题分几种情况:1、按制度辞退员工,不另支付任何的费用。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向员工支付相应补偿金。3、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4、员工自动辞职,单位不需制支付任何费用

视辞退的理由及事实而定,若是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应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从提问的情况看,属于合法辞退(违法辞退要承担双倍赔偿金),如果在职时间是整十年的话,补偿金计算方式应为10个月乘以您朋友在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还有两点需要提醒,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补偿金在北京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另外,如果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同劳动法相抵触,该合同条款无效。

满十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应为你交社保,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交保险及经济补偿金等。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能解除的。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即终止时间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除期限外的其他条件),这种劳动合同便可以一直存续下去。但是,只要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方当事人便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

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只是在期限确定上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所区别,不是对违法者的无原则保护。

  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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