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_行政处罚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6:41:40 人阅读
导读: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狭义说,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

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狭义说,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这一概念反映了行政违法的三大特征:

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与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不同,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他们以行政法主体身份或以行政法主体名义出现时,他们的违法才能构成行政违法。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首先,行政违法具有违法性,它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侵害了受行政法保护的行政关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行政违法在性质上属于一般违法,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二者违反的法律规定不同。刑事处罚的当事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规定。行为处罚的当事人触犯的是行政法律法规。

2,二者最终处理机关不同。刑事处罚最终经法院判决,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3二者的处理程序不同。刑事处罚是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后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做出的判决,对结果不认可可以上诉。行政处罚责任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收集证据后做出处理决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刑事处罚,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并可能判处附加刑。行政处罚,行为人只是一般违法,会被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较轻的处罚。

5,二者对本人及家人以后的影响不同。受到过刑事处罚,属于有犯罪前科,有犯罪记录,本人不能从事某些职业。子女就业也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行政处罚则不同,对本人及家庭以后今后的就业等基本没有影响。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等概念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有时容易混淆,应当认真加以区分:1.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民事责任:就是民事法律责任,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简单说,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国家国务院及其下属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违法要受处罚或罚金,一般体现的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具有公权性质。 一般违法行为可能是民事违法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商法,民法,姻婚法,继承法,经济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违法责任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这里一般体现的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私法性质。 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行政违法案例: 某工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周围环境中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工业废水污水,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其行为即为行政违法行为。

其特征是:

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为目的。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的活动。

2.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行使方式。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维护内部工作秩序,依章程、协议、约定对内部人员进行的处罚不是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被处罚的对象是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委托的组织才能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是处罚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方式,否则处罚本身将不合法。

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质。   2、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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