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_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0:30:57 人阅读
导读:您好,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

您好,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如果此回答对您有帮助,希望您予以采纳,谢谢。

(一)构成要件:不正当的无因管理,又称不适法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有二:①符合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②管理事务的的承担,不利于本人,和(或者)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须注意:前述的误信管理与不法管理,压根儿就不构成无因管理。与此不同,不正当无因管理虽构成无因管理,但不能当然产生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二)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其法律效果为:①不具有违法阻却性,构成侵权。②若本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之利益,则本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本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③若本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之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制度处理(当然,本人亦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构成条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

(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偾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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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1)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2)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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