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证无效_公证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6:00:43 人阅读
导读: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或...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比如B先立遗嘱把一栋房产产权给C,后来B又把该房产转卖了,房产产权发生了转移,遗嘱当然失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则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1、你要保留你月供的证据,比如转账单据或者银行流水。到时候可以要求补偿的。之前首付的证据也要保留。

2、一般来说如果没进行房产登记的,公证应该有效。不过具体要看公证内容怎么写的才行。另外还要看有没有进行预售登记。如果有预售登记的,就比较麻烦了。

3、如果你公公不同意的,可以撤销公证书的,因为购房合同目前还是他的名字的。不过你也可以向法院主张给你赔偿的,只要你能证明你或者你老公支付过房款或者月供的话,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可能拿不回来,那部分的钱相当于借贷了。

4、能办理房产证的话,尽快过户以免纠纷。夫妻共有财产你都有权分割的,另外如果是由你抚养小孩的,可以主张让你老公按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到小孩成年,或者一次性也可以这个自行协商就行。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另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孩子需要额外的费用的,可以提出超出原来约定的抚养费范围的抚养费的。比如重大疾病等等。

您好,《公证法》没有明确说明无效公证,但是有列举了公证机构不得为的行为,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依照一般理解,应该是有这些类型可以视为无效公证,一是公证程序违法;二是公证机构或者人员不具备资格;三是公证内容不真实、不合法;四是超出国家规定的可公证范围的;五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并提起公证机构复查确实错误后撤消的;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下发后,2015年7月1日起以后,针对个人来说,就感觉没有什么项目是必须要做公证的了,你可以根据下面的内容自由选择你想公证的事项。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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