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时效_劳动仲裁时效一年指的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0:29:38 人阅读
导读: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按目前法院操作,可以拿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即总共可拿11个月双倍工资,按仲裁时效的规定,上班满一年后后面过一个月减一个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即: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1年,如果你有中断或者中止的理由,可能还没有过期;如果这一年里你没有中断或中止的理由,那就已经过期了。所以,不管是否过期,要主张就尽快。

我看了你发的仲裁裁决书,里面显示仲裁委不支持你要求企业给你缴纳社保,从仲裁依据的法律规定而言,仲裁委的做法没有错。因为你的主张早已经(在13年前)过了2年的仲裁时效,所以人家不支持你也是正常的。但你不要泄气,你还是有机会翻盘的,那就是去社保局投诉用人单位,要求给你补缴社保。

要知道,现在大多数地方的仲裁委在处理社保纠纷的时候一般都不怎么给力的,一个原因是有些社保纠纷根本就不归仲裁委管理,另一个劳动者投诉的时候往往过了仲裁时效,导致仲裁委无法受理和支持。所以,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去对企业社保缴纳有直接管辖权力的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维权,或许可以得到支持。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有的企业也是从来没有给员工缴纳过社保,结果员工去社保局投诉,得到支持,最终获得了企业补缴社保。去年有的地方社保局干脆直接追缴企业10年前的社保,都是可以的。所以你现在主张企业给你缴纳15年的社保费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应该尽快(最好在15天内)去社保局再次投诉维权,看社保局如何处理你的问题。

我还要给你说一个事,也许能够增强你的维权信心。就在去年,有几个网友反馈给我一个事,他们都是一群劳务派遣工,都在单位里面干了十几年了,也是从来没有买过社保。去年他们不断的维权,最终得到了社保局的支持,那个劳务公司给那些干了十几年的员工每个人补缴了8年的社保,有两个因为无法补缴社保的,直接赔钱给人家了。所以,你社保补缴的事情虽然在仲裁委那里遇到了问题,但不要灰心,继续去社保局维权,现在的很多社保局对于补缴社保的争议不再严格按照2年的仲裁时效执行了,所以你还是有机会得到支持的。但我不敢保证,因为还是要看你们当地的社保局对于补缴社保的具体措施是怎么规定的。

总之,仲裁委不支持你的社保缴纳,那么你就去社保局投诉维权。如果社保局支持你,那么你希望大大;但如果社保局也不支持你的社保缴纳,那你这15年没社保就真的亏了。不管结果如何,我建议你去社保局先咨询一下,社保局就在你去维权的那个仲裁委一个院内。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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