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能分到什么_家庭主妇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特邀律师
朋友你好,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支付相应赔偿金的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家庭主妇就不能要求,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情形(下文分析),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1、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多赔偿吗?
首先家庭主妇放弃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家庭上面,在丈夫忙于事业的时候,既要赡养双方的老人,又要抚养教育自己的孩子,还要负责一家人的饮食起居,可以说付出了很多的精力,有一个勤俭持家的妻子,丈夫工作上也会更加轻松。
俗话说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往往有一个顾家的女人,但现实往往是妻子放弃一切做起家庭主妇,由于失去了独立经济生活来源,大事小事都需要向丈夫伸手要钱,本来这也是应该的,男人就是负责挣钱养家的,可是就有一部分男人觉得自己的妻子在家里就是很轻松,还经常要钱,因此不断发生矛盾。
而且女人一旦做起了家庭主妇,一心扑在家庭上,少了必要的社会交际,也不怎么投资自己了,丈夫反而后在事业成功后嫌弃自己的老婆,因此很多家庭主妇到最后都面临着与丈夫离婚。但是在法律层面,法律并没有因为家庭主妇特殊的身份而规定,家庭主妇可以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原则上对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双方是平均分配的,特别情况下考虑到女方没有工作可以适当多分一点。但是随着《民法典》颁布,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如果丈夫存在过错,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丈夫支付损害赔偿金。
2、 家庭主妇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可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没有过错的家庭主妇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1) 丈夫在婚后与她人重婚,例如丈夫事业成功后又找了比人结婚的情形。
(2) 丈夫在婚后与她人同居,例如丈夫事业成功后开始膨胀了,和别人同居的情形。
(3) 丈夫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4) 丈夫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家庭主妇去在离婚时,法律并没有规定其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但是如果家庭主妇的丈夫存在以上4种情形的,在离婚时除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你认为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应该多获得一些经济补偿吗?
闹到给够钱才罢休
只承认女性的社会价值。
也就是说,女性和男性一样,必须参与社会性工作,创造社会财富,法律会保护你的劳动所得,认可你的劳动价值。
也就是平时说的男女平等。
至于家庭内部的家务分工,法律不管,由家庭成员自行协商分工。
家庭劳动价值么,见仁见智,只能各人摸着良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