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大学学费怎样负担_离婚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谁承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2:23:02 人阅读
导读:1、离婚后,孩子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的支付,已经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了,父母有权不支付。2、《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

1、离婚后,孩子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的支付,已经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了,父母有权不支付。2、《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扶养费的权利。”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4、综上,已经上大学的子女,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因此,父母有权拒绝再提供学费、生活费等费用。

都到了这个时候了,孩子也长大了,不给孩子学费那你就自己解决吧!

你如果没有钱,也解决不了的话,孩子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

前夫不给孩子学费,是前夫的失算,也是欠考虑的,前夫也可能就因为这件事把父子关系丧失的,孩子大了,在学费这件事情上可能就会痛恨这个父亲的,甚至说,通过抚养费维持的父子关系从此也就没了!

对于孩子来说,生活在单亲家庭,他已经体会到单身的母亲抚养他的辛苦与困难,在他已经大了的时候,在他上了大学的时候,他自己就可以通过助学贷款来自己解决学费的问题了,也就不该再给妈妈出难题,自己也就该挺起胸膛做人了!

即然孩子已经大了,孩子已经要上大学了,他们的父子关系还是让他们自己去处理吧,你也不要参与,也不要给孩子增加不必要的压力,孩子也可以与他的父亲单独的见见面,就孩子的上学的问题,孩子将来的生活问题,孩子将来人生的问题与他父亲交流沟通一下,我相信也会有好的效果的,甚至孩子也会得到父亲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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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小孩的监护人,变更抚养权。

如果男方实在无力供养孩子上学,或者发生了什么意外,或者男方没有其他亲戚愿意抚养。那小孩可以去寻找自己的亲妈。

根据国情,根据民情,根据乡情,孩子都是跟父亲姓,随父姓。是男方家里的人。如果有点骨气,有点宗族观念,男方也不会向离婚的女人伸手。

当初签协议时,几乎是两清了,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照协议办,有法可依。协议就是法规,就是文件。

如果想撕毁协议,把孩子交给女方抚养也可以。

如果想复婚,只要女方愿意。

但起诉没有理由。反而显得男方没什么男子汉气概。

谢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

一,父母有责任抚养孩子至18周岁。

二,对孩子18周岁后仍在上学以及非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应负责其费用。原则上是每人各半。

三,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经济状况不一,经济条件相对好的,应多支付点费用。

四,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最大。在孩子应该支付的费用上,一定不要推脱责任,而是积极,主动地为孩子提供所需,使孩子在精神上生活上得到温暖和帮助。

以上有法律的规定,也有我个人的观点,不知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仅供参考。

律师解答:离婚情况下,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建立在有利于子女成长,这个大的原则上的。所以是否两个小孩都判给女方抚养要看男方的态度、两个小孩的态度以及双方抚养子女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如果两个小孩都判给女方抚养,那男方自然要承担抚养费。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母只有抚养到十八岁的义务,十八岁之后上大学,没有强制的抚养义务,但是法与情相结合,可以酌情支持一部分,上大学的费用不是强制的。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但尚未独立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承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你咨询的问题中,若孩子上大学,一时又无法养活自己,只要另一方还有负担能力,就应该继续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

如果对方确实没有给付能力的话,则没有法定的义务,可不负担子女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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