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_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9:00:20 人阅读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条件包括有名称、注册资本、人员、组织机构、章程和营业场所等,具体可从网上搜2005年版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 (三)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四)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35条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五)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灵活。

有限责任公司又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设立,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这不同于无限责任。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为自身运营的需要和保护公司债权者的权益,要有相当规模的注册资本作为基础,且这些资本是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的。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

(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人数必须在五十人以下。 (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有限公司的机关设置也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灵活。

我来回答:

1、本质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法律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一般特征是: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三是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公司法》规定为2—50人。四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五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人数、股权表现形式、设立方式等存在诸多区别,但个人认为,这些区别均不为本质区别,两者本质的区别是“人合”。

一、在分析这个观点前,先了解一下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两合公司三类公司的性质。

1、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决于个人条件,其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全体股东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决于公司资本,信用基础是资本的总额,以公司资本数额对外承担债务。

3、人资两合公司

人资两合公司的性质:公司的经营活动,建立在股东的个人信用和公司注册资本信用两种因素基础之上。

二、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是建立在股东间互有信任和股东个人信用的基础上的。而这个因股东个人信用使股东相互产生的信任,本质就是“人合”。在这个“人合”的基础上,通过“资合”这种形式,股东间分配股权比例,认缴资本,成立公司,开展经营。在我国的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资两合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决于公司的资本,其信用基础是注册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信用。在我国的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没有“人合”,有限责任公司不太可能成立。“人合”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区别。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其他的区别,是建立在“人合”这个本质区别基础之上的。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缩写是“CO., LTD.”。《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第一,股东人数上不同,有限50人以下;股份2人以上200以下;

第二,人合资合程度不同,有限重人合,股份重资合;

第三,出资上,有限为认缴资额,股份为认购股份;

第四,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有差异,对机构设置有限略松,比如股东人数少得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份则三会皆要

第五,章程自治程度不同,有限自治程度较大,股份受限制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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