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个人认为不应该同意担任法定代表人,原因如下:
其一,让一个普通员工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做法本身就有问题。一般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大多是董事长或总经理之类位高权重的人,在企业有相当的影响力,能代表得了企业。
其二,老板出于什么考虑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你要好好想想这个问题。如果老板是出于信任和认可,想重用你,绝对不会仅仅只让你当一个法定代表人,应该会提拔你到相应的职位。况且,一个在企业工作了多年的老员工,如果还只是一个普通员工,说明领导可能觉得你好用,但并不认为你可以担当大任。所以,我觉得,很可能老板只是想找个人来替自己承担责任。
其三,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你担不起。
以上为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他管理分公司,那么你只给他分公司10%就可以了, 如果你给他总公司10%,那么你开十家分公司呢?一百家分公司呢?那还有你什么事?都是别人的了。
答:首先说一下这个题目本身就有错误,因为分公司它不是独立法人,子公司才是独立法人,很多人经常搞混这个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一般来讲是对于母公司这个概念的,然后分公司是对应总公司的概念,所以我们一般来讲母子公司或者总分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它们是属于同一个法人,在各个地方会有注册。母公司和子公司它是有股权关系的,在法律上它是分别两个独立的法人。
所以题目是应该是想问的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一个关系。看到题目前面讲的是分公司,但是后面又讲了集团母公司,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那本来就是一家人,当然可以要求分公司汇报。
那如果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两个独立的法人,那母公司有没有权利要求子公司做汇报,这个就要看具体的一个双方的约定,因为在公司法里面,那么母公司它是享有股东的权利的,但是股东的权力一般来讲,它并没有涉及到直接具体的这种经营管理行为。
但通常来讲,母公司对子公司它是有控制力的,就是我,因为作为我股东我是可以要求子公司来做一些,呃,经营上的一些汇报也好,或者一些决策也好。
所以如果是全资子公司,那基本上母公司做这样的要求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完全的控制权。那如果不是全资子公司,就是某公司持有子公司的一个股权比例不是100%,那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和其他股东关系处理。
嗯,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有没有权利要求子公司汇报?那主要是取决于股东的约定,包括我们章程是怎么约定,有没有获得这个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那个授权,那如果经过这个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同意,那母公司是可以做这样的要求的。
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母公司要求子公司汇报资金情况,没有大的问题的。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以分公司内部不存在股权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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