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还给失主应该要报酬吗_捡到东西后归还失主,到底该不该要报酬?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6:21:54 人阅读
导读:对这件事我认为就是利欲熏心,一切都是钱惹的祸!大妈拣到手机理应归还失主这是最起码的道德,失主给些钱表示感谢当然也是应该的。大妈因"回扣"少没谈拢恼羞成怒忿摔手机...

对这件事我认为就是利欲熏心,一切都是钱惹的祸 ! 大妈拣到手机理应归还失主这是最起码的道德,失主给些钱表示感谢当然也是应该的。大妈因"回扣"少没谈拢恼羞成怒忿摔手机已经构成了破坏他人财产罪应该赔偿。大妈不排除是碰瓷儿协会的会员,一看是"苹果",大妈说丫梨我都鼓捣不好留着"苹果"也没用,不如敲她一下。殊不知因对回扣少把手机怒摔,她的做法也是在犯罪 ! 这次赔钱了。人别太贪。手机我也拣过几个,不过都无偿归还了失主,拒绝了表示。帮助了别人心里很高兴。

首先大家要正确理解拾金不昧的含义。捡到东西不据为己有,就叫拾金不昧,不包含要花钱花时间送还。如果司机乐意,千里遥远给你送还,分文不收,我们都会赞美他。如果司机只是收取正常费用,油费或者打表计费,我们依然赞美他。如果司机指定地点让失主来取,我们依然赞美他。因为他们都在拾金不昧,这是美德,值得赞美。但司机索要的数目明显超出正常值,那就有勒索之嫌了。按一般消费水平,百元以内都算合理的,现在的手机差不多千元以上,再说手机的价值往往不是手机本身。司机花几十油费,失主再给点感谢费,善莫大焉,一片祥和。如果失主认为送还是司机的义务,就大错特错了。给点感谢费,是对美德的尊重,能激励人向善,给了,拾金者不要,那更是好换好。司机没要,当然也可以不给,口头感谢也不为过。问题就出在合理的索取,遇到不合理的拒绝。萍水相逢,谁都不欠谁的,你自己丢了东西,为什么要求别人花时间花钱给你送还?你的东西是钱,别人的钱不是钱吗?尤其是司机,时间油料都是钱,浪费时间浪费钱给你免费送还,换位思考一下,凭什么?

总之一句话:只要数目合理,都是无可厚非的。其实没必要讨论,只要有良心的,都不用想。

现在人的素质都在普遍提高,我相信大多数人,都能做到捡到智能手机还给失主,我也会。因为手机存了大量信息和帐号,这对失主很麻烦。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这是公共美德。


到底要不要给20块钱的打车费?

经过各方面的证实,事情的真相是:李先生是一名大学生,在11月10日上午9时许,乘坐出租车从山东路附近高校到青岛二中,下车时不小心将学生证等遗落在出租车上。随后李先生联系到了出租车于师傅。

当时李先生着急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并同意向司机支付相应费用。于师傅劝说车上乘客下车,随后在报名时间前赶到,仅向李先生收取了20元费用。没想到,李先生将此事发到网上,引起网友的争议。


到底做好事,需不需要收费呢?我觉得这件事情上,发帖人李先生做得不够地道。

首先,自己的错误要自己买单。李先生将学生证等重要物品落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考虑到考试报名很重要,将已经在车上的乘客好言劝下车,然后及时赶到,可谓尽职尽责、仁至义尽。然而,李先生为了区区20元钱,竟然将此事添油加醋发到网上,实在有些过分。

其次,出租车司机做法值得称赞。这位出租车司机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放下自己的乘客,及时将学生证送到,已经出色的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李先生已经同意支付费用,然而就因为这20元车费,就无端到网站发帖,给别人引来如此大的麻烦。

最后,想对这位丢三落四的李先生说一句,自己的错误要自己负责,自己答应的事情就要说到做到,不要事后再到网上去污蔑别人,这样不好!

观点:这位大妈可是再一次给“大妈”群体抹了黑,拾金不昧本是义务,不曾想竟然索要2000元报酬,这种赎金性质的捡拾他人遗失物的方式,未免太不地道。而且当着警察的面摔碎手机,真是愚昧!已然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下大妈估计要慌了!

案发经过:

这位捡到手机的大妈坚持要2000元才肯还给失主,还说了爱要要,不要拉倒,失主进一步表示其实2000块钱也可以买到手机了,失主说你拿了不还已经是非法侵占了,这位大妈回,哪里非法侵占,我地上捡的,失主说将心比心,你小孩丢了手机怎么办,并且表示刚出来工作,生活压力比较大,大妈又是态度很不好回:要就要不要拉倒,失主又求阿姨最多500块,很诚心的再多也没有了。最后失主报警了,结果的一幕更是令人气愤,这位大妈直接把手机给摔了。

这位大妈你该慌了

根据目前材料来看虽然不清楚手机的价值,但是我猜测可能是当下最流行的iphoneX,价值不菲,大妈这一摔可真是从拾金不昧一下跨界到了刑事责任上来可能。

  • 根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我估计这个案子很难进入到刑事领域当中,但是即使进入不了刑责方面的追究,依然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大妈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来这件事大妈索要“赎金”就不对,在小姑娘已经表示给予500元并赠送一箱杨梅的情况下依然不依不饶,不知道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大妈这个词,本身并没有褒贬之义,但是随着大妈这个群体中个别人员的抹黑之后,大妈这两个字已经是贬义词的代表了,本案中的大妈就完全生动再现了刁钻刻薄,唯利是图的形象生动的展现在我们面前!

这种现象也要问怎么看?拾金不昧最基本的道德观念,难道没有吗?任何人都应遵循这样的观念,并且落实才对!

中年妇女泼妇一个,平常怕是没少干类似偷鸡摸狗贪小索要财物的事情,要不然不会看见个iPhone就临时起意。

小姑娘为了拿回自己的手机,情至意尽,合理合法,给酬谢费+一箱杨梅,已经做得很到位了。

对于这类现象全社会都应该予以谴责,否则这类事情就会越来越多,中年妇女的同类就会越来越猖狂。犹如当年南京的彭宇案,一件没有赢家的简单案件,一件没有真相的案件,结果导致现在整个社会都不敢轻易扶老人。

宁波中年妇女恶意摔手机的事件,希望能给社会起到一个正面的作用。舆论谴责中年妇女(厚脸皮无耻之徒其实道德层面谴责压根不起作用),并理应让她做出合理的赔偿,这样才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按我国民法,中年妇女拒不返还手机就涉嫌侵占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只是侵占罪属于自诉类型,小姑娘如果不去法院起诉,司法机构是不会进行相关处理的。报警后,警察也无法有效介入,最多就是进行调解。

现在,拾到物品不归还进行恶意侵占的人可不少,可以说绝不是个案。在本问题下,看到了有些答主的回答和宁波中年妇女没本质区别,竟然还有赞!可见,需要被道德谴责和普法的绝不是仅仅一个中年妇女,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正面的结果,给更多潜在的中年妇女们一个警示。

最后想说,拾到物品归还时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给酬谢费,但这绝不是说可以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没记错的话,我国的报酬请求权最高应该是失物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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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对方诚意,如果只是敷衍的,那还是算了,毕竟咱们提倡拾金不昧的精神,如果对方真的非常感谢,那还是恭敬不如从命!

  解决方法如下:  别人捡到了你的钱包,付一点报酬也是可以的,不过首先要确定消息的真实性。  钱包里一般都放着银行卡、身份证之类东西,一旦丢失了这些东西,其实是很麻烦的,例如补办很麻烦的,还有就是银行卡里的钱可能会被取走,或者别人用失主身份证做一些不好的事情。  丢失的东西被找回是一件很开心的事,但也要确定消息的真实性,如果捡到东西的人约见面,最好选择人流密集的地方,再找上几个男性朋友一起,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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