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农村土地长时间不用_政府征收土地多年不用有规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0:16:16 人阅读
导读:没有年限规定:1,土地被政府征收后,性质从集体所有,变成了国家所有;2,农用耕地按规定是不能被政政府征收的,所以不存在三年不耕种,集体就有权收回的情况;3,土地...

没有年限规定:

1,土地被政府征收后,性质从集体所有,变成了国家所有;

2,农用耕地按规定是不能被政政府征收的,所以不存在三年不耕种,集体就有权收回的情况;

3,土地被征收后,对方怎么使用是对方的职权范围,第三人不能干涉;

谢邀请!农村长期不种的田地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可以在征得抛荒土地承包者的同意下,把土地流转出去。村集体可以将这些长期抛荒的田地再分配给真正缺田少地想种田农户。

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第四十条中规定:擅自改变承包地的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或严重破坏承包地以及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的经营权。

并且在《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还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土地承包单位及农户长期弃耕抛荒时,村集体组织应当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人也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国家有权收回长期弃耕抛荒的田地,村集体有权收回长期抛荒的田地的承包经营权。农人是举双手赞成的。田地是用来耕种的,不是用来抛荒或转作他用的。中国是有着十四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如果大家都学者弃耕拋荒,那么我们这么多人吃什么呢?俗话说“手中有粮,心里不慌”,粮食是我们的生存之本,也是国家的经济命脉。

打个比方说,如果国家不能保证我们十四亿人口的吃饭问题,那肯定会生骚乱。我们中国也不能因为粮食不够吃,而处处仰仗国外进口,否则那将会是受制于人。虽然我们田多地广,但是我们也要珍惜士地,尽可能做到不荒芜一寸土地。

有些人长期弃耕抛荒田地,手中还拿到了国家的“田亩补助”,这无形也会助长弃耕抛荒的歪风。农人认为国家应规定:谁种田,就给谁“田亩补助”,谁抛荒弃耕就拿不到那份“田亩补助”。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抛荒现象。

征收的土地不用不是归还给农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合不合理是国家法律说了算。征收土地,按国务院590号和土地管理法执行。地方下级文件与中央文件沖突视为地方件无效。延用十多年的补偿标准是不合理,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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