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_员工进公司多久后能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5:11:16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劳动法并未明文规定,通常,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这个问题劳动法并未明文规定,通常,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可以依法约定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要合法、具体并避免风险

我个人从事过6年劳动人事工作,最近也代理一个关于延长劳动时间的劳动争议起诉案,对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约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一、合法: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以上是主要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二、具体:在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应该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应该具体。

第一种情况,劳动合同书中能直接明确上下班时间。

第二种情况,工作时间若不固定,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要约定所遵守的工时制度文件。

第三种情况,若工时制度有变化时,须有双方协商同意的记录。

三、风险: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有诸多方面的风险。

第一种情况: 在合同文本中只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约定,而无约定配套的具体制度。一旦引起纠纷,合同帮不了任何一方。

第二种情况: 劳动报酬要与工作时间挂钩,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与延时及休假日工作报酬分开约定,在遇劳动争议纠纷时,避免工资报酬方面的争议。

案例:我经手某加油员诉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补发加班费一案中。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合同中只写到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但实际上是上24小时休24小时,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每周工作84小时。且不说合同签字的效力,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称:

①上班的24小时其中12小时在加油站休息室休息。

②平时如有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已在效益工资中支付。

③公司节假日每天发210元加班补帖,以证明发放了节假劳动保酬。

此案中劳动合同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字体明显与文本中其它条款填白字体不一,为发生纠纷后补填写。

此案例中,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工作时间不具体:①让无良企业钻空子,以此作为摆脱法律制裁的幌子。②达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作学弱势群体不一定能遇上正义的仲裁或司法裁决。


谢谢邀请!

如果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要知道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

大伙都知道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上也都有明确的说明。

但对于劳动合同一次应该签多久,似乎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多久,说极端点,理论上,就算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只签一天也是可以的。

如果说有限制到劳动合同期限的就是试用期的约定、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是不允许约定试用期的。只有超过3个月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然后第三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就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以前大部分比较按照一年、三年、无固定期限的方式来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入职第一次签1年,主要是对员工不了解,所以只签1年,第二次签3年。

但现在很多公司喜欢采用三年、五年、无固定的方式,因为虽然第一次签三年,但大部分员工离职都是在三年内,所以签三年和签一年没什么区别,而一个员工如果在公司做了8年,基本上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总的来说,我们的惯性思维是劳动合同最起码签一年以上。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最少签多长,但规定了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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