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的无因管理_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

作者:admin
左侧宽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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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职场中真正的管理者,在工作中不管看结果,还要看过程。

记得小学的时候,学习过一篇寓言《我要的是葫芦》。有个人种了一棵葫芦,他看见叶子上爬着一些蚜虫。一个邻居告诉他快治一治叶子上的蚜虫,他说他要的是葫芦。最后,小葫芦慢慢地变黄一个一个都落了。

寓言故事告诉我们,一味的追求结果,可能得不到好的结果。

真正的管理者应该是全方位的管理。

一个管理者不能只盯着结果,还要盯着过程,对实现的过程,还要每一个过程受控。

对工作结果的质量,不但关注今年的结果,还要关注去年的结果,权衡两个结果之间的不同点,是工作质量的提高,还是还是工作过程的重复,同时要对下一年工作的结果进行思考和提升。

不但对本单位的工作结果进行审查,还要与其他单位的结果进行对比, 是否达到同行业的共同水平。

通过对工作结果的纵向、横向对比,来衡量本单位的管理工作水平,这才是一个真正管理者的全方位管理追求。

优秀的管理者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

在职场中,一个优秀的管理者,不应该 只盯着工作结果的实现,还应更注重每一个过程的实现。

在每一个过程的实现中,追求每一个过程的工作品质,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合理的环节,将过程做到最有合理、最有效。

有时候,工作中追求的结果出现了,但是有可能工作的过程不一定是最有效、最合理、最节能的。

只有形成最优化的过程,才会必然形成最合理的结果。

成熟的管理者应该是对全员的管理。

成熟的管理者不应该对只形成结果的几个员工进行管理,还有对整个过程的人员进行全面的管理。

虽然在日常的管理中只盯着几个关键的少数员工。 但是木桶理论告诉我们问千万万出现在个别人身上,可能会影响整个团队的水平。

因此,提高所有人员的水平,对于整个团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可以降低出现失误的几率。

每个人都能发挥出自己的潜力,应该是职场管理中的最好的状态。

只盯着结果,不注重过程,不做好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管理,就相当于工作中只追求急近利,没有长远目标。

不但达不到我们今天追求的结果,而且还会影响未来的发展。

只有ABD构成无因管理,产生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的损失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可见ABD项满足这一条件,AB项是当事人为他人谋利的行为,D项是当事人为了避免他人的损失而对其羊只进行的管理,C项不是出于避免他人损失或为其谋利的目的,不构成无因管理。 另外,法律上并没有“帮工关系”这样的说法。

例子就比如,你在公园里散步,看到一只小狗走失了,你看狗狗可怜,就带回家照顾了几天,你的这个行为就是无因管理。狗主人没有委托你照顾小狗,你也不是动物监管部门,没有法定的义务来照顾狗。你就是管理人,狗的主人就是被管理人,也就是本人。后来,狗的主人找到了你,你有权要求他支付狗狗在你家的这些费用,比如狗的粮食钱,洗澡钱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可能有人会笑了,你这是贱骨头啊,天生是个劳碌命,现在有机会让你坐在管理层位置,你居然还觉得浑身不自在,可能有很多人会这样说,特别是那些一直被人管着的员工,他们既会觉得不解,甚至还会羡慕嫉妒恨的。

说实话,很多技术出身的人转了管理岗后,的确会有很多不适,比如如题主所说的没什么实事可做,感觉不到存在的价值,又比如有些人还是习惯于个人英雄主义,在技术上把下属比下去,结一下常常争到面红耳赤,还有些人还一直抓着技术不放手,自己一杆插到底,那下属反而没事可做,也有一些人对下属不闻不问,采用过度的放养式管理,结果下属的需求得不到关心和重视,最后团队人心涣散。以上这些都是技术出身的人转管理后常犯的一些错误。

而题主的情况是“每天都没什么事做,感觉不到存在的价值”,这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需要马上调整过来,否则,团队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长此以往,下属抱怨、领导不满,想继续待下去都是个问题哦。

现在你需要做的是,第一时间转变思维方式,管理,它的职责在于给团队指明方向,给团队合理安排工作,解决下属遇到的问题,培养下属成长,挖掘并激励团队的潜能,在管理者的领导下达成公司的任务,这些才是管理者的本职工作,而不像一名技术工作者,他们做的是具体的、可见的工作,而管理者则不一样,连开会、做PPT、聊天,甚至托着下巴在思考都是他们的工作,有一些是不可见的,也是不可量化的,但这些都是管理者的工作之一。而这些工作看似都是小事情,看似没什么价值,但对于带好团队,对于提高团队战斗力,进而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又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说这些工作都是有价值的,但只是这个价值跟技术人员做可见事项的价值不太一样而已。

现在已经身处管理层位置,其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也是跟做一名技术人员不一样的,不必感到迷茫,而应该立即对这个管理岗进行重新理解,并且把思维转变过来,并把这些看起来价值不大的一件件事情做好了,你的管理水平就会得到提高,团队就能发挥出应有的战斗力,那样,才会体现出管理者应有的价值。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主观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有“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一文,其中的“为”字即说明管理人之管理事务,在意思上是为他人,而不是为自己。这种管理意思,就是在管理人主观上,使管理或者服务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区别于代理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行为效果,直接作用于本人。即使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所产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本人,也成立无因管理。如果管理人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则构成侵权行为。“为他人”的判断标准,是依社会通常客观标准,就是以本人事实上受益为准。同时,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是谁,没有认识的必要,即使对于本人认识错误,对于真实的本人依然成立无因管理。  客观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管理行为的范围。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管理,就是处理事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因为是为本人谋取利益,因此管理行为不仅包括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而且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的行为(如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第二版第75页)。笔者认为,无因管理的管理行为仅限于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而不应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的管理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一语,概定了管理行为的范围。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满足生活需要的事项。事务应为积极的事务,单纯的不作为,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管理的事务,可以是经济的事务,也可以是非经济的事务,如我国台湾民法第175条规定“管理人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为事务管理者”一段,即可明了。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可以是继续的行为,也可以是一时的行为。但宗教、道德或习俗的事项,如有的为病人祈祷、为朋友介绍恋人;违法行为,如为盗窃分子保存赃物;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须经本人授权方可实施的行为,不能作为无因管理的事项。  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务。他人的事务依据事务的性质,有的学者将它分为三种:客观的他人事务、纯粹的自己事务和中性的事务。如我国台湾郑玉波。有的学者将它分为两种:客观的他人事务和主观的他人事务。如我国台湾王泽鉴、我国大陆学者洪学军。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加细化,将他人的纯粹的自己的事务也纳入其中进行分析研究。中性的他人事务与主观的他人事务在概念上是一致的。  客观的他人事务,是指依事务的性质,当然属于他人的事务,如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予以修缮;对落水的人进行救助;对失火的房屋的抢救等。管理客观的他人事务足以成立无因管理。  主观的他人事务(亦称中性的事务)是指事务在性质上与特定人并无当然的结合关系,须依管理人的意思以决定是否属于他人事务。如何判断为他人事务,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对于中性事务,是否属于“他人”事务,客观上无从判断,应依管理人的主观意思定之,因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而成为他人事务(王泽鉴着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37页)。但管理人的主观意思是内在的,对于本人来说无从判断,在诉讼实践上无法操作。大陆学者洪学军认为,如何判定是否属于主观的他人事务,不能仅依管理人的主观意思,而须依其行为事实上或法律上的结果之归属,客观地加以决定。例如购买物品系为他人利益之意思而为,则为他人事务,如为自己利益之意思而为,则为自己事务(西南政法大学,洪学军,2004年10月16日发表的《无因管理制度研究》)。后者的观点,是务实的,便于实际操作。纯粹的自己事务,是指事务在性质上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事务。如自己修理自己的房屋,清偿自己的债务。管理人在管理中管理自己的事务当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主观上认为管理人所作出的管理行为是为他人的管理,为误信管理,因实际上最终利益的归属属于管理人自己,管理人与本人主体的合一,也就没有了他人之存在。  (2)、无法律上的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语,明确了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管理人与他人签有代理、雇佣、承揽合同时,管理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合同关系确定,管理人与他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虽然对其财产和人身进行了管理义务,还有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但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但是管理人虽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如超过其义务范围而处理事务时,就其超过部分,仍属于无义务,可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是否有法律上的义务,应依客观判定。

(一)构成要件:不正当的无因管理,又称不适法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有二:①符合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②管理事务的的承担,不利于本人,和(或者)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须注意:前述的误信管理与不法管理,压根儿就不构成无因管理。与此不同,不正当无因管理虽构成无因管理,但不能当然产生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二)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其法律效果为:①不具有违法阻却性,构成侵权。②若本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之利益,则本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本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③若本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之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制度处理(当然,本人亦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是指因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而产生的纠纷。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你好,你在一个小工厂做领班,里面有个员工不服从管理,这对你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定要想办法解决此事,它可以锻炼和提升你的管理能力,有效提升你解决复杂问题的手段。

其实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你必须要考虑两个事情。一个是你自己对服从管理的认识是什么,另一个就是工厂现有的管理制度是个什么状况。理清了这两个事,你自然知道该怎么管理刺头员工了。

对于第一个事,你自己对服从管理是怎么理解的,这个会影响到你对员工管理的认识。直白的说,可能是你自己有问题,员工并非不服从管理。

如果你要求员工必须什么都听从你的指挥,不能有丝毫的主动性,也不许员工有自己的主观看法,必须员工绝对服从你的领导,你认为这才是员工服从管理,一旦员工没有按照你的指导去做,你就认为员工是不服从管理。那么我就要说,你本身对管理理解有误,需要改变的不是员工,而是你自己。

反之,你只是正常的按照工作目标分派工作任务,没有偏袒任何员工,班组上其他的员工都按规定工作,只有一个员工不服从管理,甚至顶撞领导,这才是真正的员工不服从管理的表现。如果是这种情况,你作为领班要负直接责任,必须有效处理此事。

对于第二个事,工厂现有的管理制度是个什么水平和状况,这直接决定了你的管理效果。通常情况下,像你们这种小厂管理制度肯定不健全,而且管理手段也非常落后。所以遇到温顺的员工就好管理,一旦遇到那种性格强势的员工就不好管理了。所以从你这个事可以看出两个问题:一、你们工厂缺乏相关的员工管理制度;二、不服从管理的员工个性很强势。

以上情况分析清楚了,接下来就是如何采取有效的方法管理这种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我认为你可以采取如下的步骤和方法开展工作。

  1. 罗列出员工不服从管理的具体表现和行为,有针对性的制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制度里面必须有明确的奖励和惩罚,引导员工服从管理,获得奖励;而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则给予相应的惩罚。当工厂有了明确的奖惩管理制度后,你可以按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当员工不服从管理的时候,你可以按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2. 找不服从管理的员工谈话,和他做全面、深入的沟通。语气要温和,让员工感到平等谈话的氛围,引导员工认识到工作上的错误,尽量做到让员工表态以后服从管理。先施行管理制度,然后再找员工谈话,让员工体会到工厂管理的诚意和势在必行,明确告知员工不服从管理的可能后果和责任。
总之,作为领班,当遇到有员工不服从管理的时候,首先要自我反省,看自己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有没有错。如果自己管理有错,那就自己改正。如果不是自己的错,的确是员工不服从管理,那就要加强制度管理,在这个基础上,与员工多进行沟心理和工作的沟通,一般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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