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未及时缴费_如何解释工伤保险未能及时缴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0:33:10 人阅读
导读:工伤保险是是这个月交钱下月1号才生效的。所以12月30号不在工伤保险责任期间。如果贵司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工伤保险费本应是之前交而因不可抗力导致没交。并补交未交之...

工伤保险是是这个月交钱下月1号才生效的。

所以12月30号不在工伤保险责任期间。

如果贵司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工伤保险费本应是之前交而因不可抗力导致没交。

并补交未交之保险费才能申请工伤理赔。

发生工伤后,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按照以下法律处理: 第六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对于没有按时交纳工伤保险的应该要求补缴,单位会因为欠缴被处罚。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工伤只要符合三工原则,即“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及其合理延伸(比如合理路线,推定原因、延伸工作场所)就构成工伤。和企业交没有交费,有没有办理工伤,员工有没有过错没有关系,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费用和待遇由工伤基金和用人单位一起承担,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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