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终止重签_公司更换名称签离职和重新签合同这是合法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9:00:12 人阅读
导读:有没有赔偿要看具体情况还要看你是否想继续工作下去。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有经济补偿可以双约定,如果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据39条外可以要求经济补...

有没有赔偿要看具体情况还要看你是否想继续工作下去。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有经济补偿可以双约定,如果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据39条外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新组建的公司可以与你不再在任何关系了,当然可以不让你到新公司上班了。

二、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连续计算工伤年限。

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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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要求职员重新现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多此一举。如果公司是按原合同复制签订,没有必要。如果想增减内容,是另有隐情,也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公司变更合同,职员不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仍然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司为什么提出重签合同呢?大致有这几种领导集体意念:

更名开张,以表新气象;体现领导有权,故意作秀;想调整职员,以示警觉;想增减有关内容。尤其是最后一条是想趁更名之机而变更领导主张,是完全错误的!

职工在这种情形下,可以拒签更换的合同。若职工不签,公司以原合同作废,或者借势侵权,职工可集阵签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诉,以求合理解决。

1、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变更,可签订补充协议,也可在原劳动合同上更改双方签字盖章。

2、如果一定要重签劳动合同,应当从重签之日为劳动合同起始日,在新劳动合同中注明原劳动合同在 年 月 日终止。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可以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至基础上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产生主体变更时,原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

依然有效。

题主中的“公司法人”,应该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依旧是原来的公司,仅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人进行更替而已。

如同公司的名称变更,无论名称如何变更,公司还是那个公司,可能认起来费点事。公司的18位信用代码,如同人的身份证编码,无论名称怎么变,在大陆地区怎样迁移,公司马甲换了,但还是那个公司。况且,从工商登记那里,从公司成立到变更到迁移,一切都会有痕迹。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33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工商登记系统能找到证据,从劳动合同法找到法律依据,想赖也赖不掉。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有效。当然,如果签新的劳动合同,应当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另外提醒的是,尽管法理上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有效,但并不代表实际上不影响。如果像特没谱那样,那我们只能维权了。

谢谢邀请。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33条、34条,不管是法人变更、还是主体变更、合并分立等,劳动合同照常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单位硬要你重新签,你也是可以签这个合同,但是你应该告知劳动合同法33、34条内容,加班费还是要给的,不能赖掉。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计算方法不同工时制是不一样的,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均有不同,若不是很明白,欢迎交流和留言。

大凡田,16年HR,专研劳动类法规,悟职场,觅洞见,乐分享。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日期不用变,还是原来日期

自己身体原因,单位让主动辞职也合法。你也可以原因不辞职,继续工作。如果工作不胜任,劳务派遣合同,最后单位是退工回派遣公司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名字变成张三还是李四,公司本身没有变,只是公司的对外称谓变化而已。公司名字的变更在法律上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写离职和重新签合同,法律效果就是让你以前的工龄归零。这样在解除劳动关系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以前的工龄不算。

公司这么做,就是利用劳动者不懂法,规避工龄,想在以后解除劳动者的时候少赔偿。所以,劳动者要注意,一定不要写个人原因离职申请。

我是窦律师,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关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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