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谅解书还会判刑吗_刑事拘留有谅解书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1:52:40 人阅读
导读: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侮辱诽谤罪,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范围,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侵害自己权益被告人,一般情形的侮辱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

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侮辱诽谤罪,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范围,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侵害自己权益被告人,一般情形的侮辱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比如张某与李某发生冲突,张某在公共场所往李某身上泼粪,骂李某“猪崽子”“猪脑子”“像猪一样脏”,李某被侮辱后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李世木报案后,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张某行为构成侮辱罪,属于刑事诉讼法自诉范围,建议李某向法院自诉张某侮辱罪。如果张某与李某达成和解,李某不起诉张某,张某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李某是单位负责人,张某在单位公然侮辱李某,致使单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张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扰乱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寻衅滋事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使张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也不能撤销立案,是否起诉和定罪判刑由检察机关和法院决定。

我们应当遵纪守法,说话文明有礼,不应以侮辱他人为快乐,更不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如果行为人肆无忌惮的侮辱他人,逞一时之快,却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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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有的案件是可以撤销案件,有的不可以撤销。 除了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它公诉案件立案后,无论双方是否谅解,案件都不可撤销,派出所更是没有撤销案件的权力。双方达成谅解后,可以将谅解书交到办案部门,由办案部门随案一并移送审查起诉。在判决量刑时,谅解书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如果是因民间纠纷造成的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积极赔偿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公安机关通常会做出撤案处理的。扩展资料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取保候审需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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