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不能认定过失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防卫过当应当从轻处罚。
假想防卫,第三条和前两题有着相同这处,至于过失防卫:因为他持钝器朝要害部位出手
三个月前还很信心满满地回答了公交车上遇到和司机吵架的拉方向盘的会站出来制止他,遇到需要帮助的人和事觉得是可以管可以救的!但如今确实迷茫了!这几个月看了这么多活生生的让人心寒的例子后,真不知道该不该出手相救相帮了?现如今人心如此险恶,社会如此冷漠!家里又没矿,爸不是李刚!就算想伸手拉一把,扶一下,但实力不允许啊!所以,在国家出台明确的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标准和细则之前,收起自己的爱心同情心,管好自己的嘴和双手双脚,不围观不多嘴不动手!先明哲保身,扫门前雪吧!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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