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许可期限计算的事项_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是多久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4:07:38 人阅读
导读:行政许可法中42条(也就是你问题中的一),规定的是可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审查期限行政许可法中43条(也就是你问题中的三),是多层级行为,这个期限一般比普通许可期...

行政许可法中42条(也就是你问题中的一),规定的是可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审查期限行政许可法中43条(也就是你问题中的三),是多层级行为,这个期限一般比普通许可期限要长,下级初审是单独规定的(各地方法规可以做变通规定,各地标准一般是不同的)上级机关审查期限是要按照许可法42条的规定(也就是20日+10日)下级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查完毕,属于失职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附件规定,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和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被许可人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因此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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