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执法手段_行政机关有哪些执法手段?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1:42:57 人阅读
导读:首先法制国家的前提是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就是国法大于党纪政纪和行政令,立法的目的就是消除特权,消除利益集团的特权,为求社会的公平。一个民主国家,不管是多党派还是独...

首先法制国家的前提是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就是国法大于党纪政纪和行政令,立法的目的就是消除特权,消除利益集团的特权,为求社会的公平。

一个民主国家,不管是多党派还是独党派,只要是行使的民主政治,法律法规大于政令,法律律才能代表国家的政令,所以治理国家采用法律手段,才能追求达到社会的公平发展。

从目前各地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来看,

首先,对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

怎么整合呢?因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受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委托,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既然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那么,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也要根据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职能转换而进行整合。比如说,现在各地都把原先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原先分属于三个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跟着整合为同一个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原先的人员怎么安排呢?编制部门需要重新核定事业编制名额。事业编的名额不能突破原先三个事业单位名额的总和。

比如说,原先三个行政执法类单位共有10个编制,那么整合之后的事业单位,不能超过10个名额,很可能只定编9个,或8个,或7个名额了。

由于原先三个行政执法单位,各自独立开展工作,经常会遇到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这样就会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借调、抽调的方式,增加了一部分人员,而这部分人员,由于长期被借调、借用,俨然就是正式的执法人员了。对于这部分人员,在机构改革中原则上回原单位。

“执法”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由行政机关和司法两个部分组成。狭义的执法就是指司法。行政执法,是指部分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这些活动都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例如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税务机关收税等等等等。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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