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_委托代理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6:34:46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综合全案分析,该案中全任某委托全达某处理其建房有关事宜,两被告之间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全达某以全任某名义为全任某签订建房施工合同和购买、管理建房材料等,全达某代理的上述事项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覃某雄发生交通事故经治疗无效死亡虽与全达某没有及时清理占道角石有关,但因其是在以全任某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的损失应由委托人全任某承担赔偿,被委托人全达某不应负 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例如甲(被代理人)委托乙(代理人)帮他出卖货物,但是没有说明乙(代理人)只有谈判权力没有签合同的权利,第三人(买受人)看过委托书上并未说明这一点而与乙(代理人)购销签订合同。此后,甲(被代理人)以自己并未授权乙(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权力为由,而不履行该合同。那么,第三人可以起诉要求被代理人甲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第三人,因为该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且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即若被代理人无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则由代理人承担。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所以只要代理人没有超出代理权限,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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