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首先你应当确认与房东签的租房合同的性质,是否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如果是没有明确约定期限,则合同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行使权利的需要提前通知,而承租人退租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双方互不赔偿!
租赁期在六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租期已满之后,承租人继续租赁,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重新书面续约的,视为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2.应当确认,你与房东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出租屋是违法建筑,并且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而该合同无效。出租方无权请求支付租金,但可要求支付一定占用费。而承租方此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支付金额一定是小于约定租金数额的。
3.假如签订约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就要看你们双方在合同当中的协议约定。提前退出属于违约的一种,出租房可以要求承租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承租方赔偿违约金。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上法院起诉!承租方若不想被扣除押金和租金,必须能够举证对方没有受到实际损失,或者承租方为减少出租方的损失做了努力工作的证据,并且减少了损失。
4从自由裁量的角度和约定俗成的习惯,提前退出,给对方造成损失你实际损失金额赔偿,或者扣除押金作为赔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最后就是协商解决。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出租方已经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实际并未受到损失。原则上不应扣除押金和房租。但,因承租方确实提前违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租方寻找新的承租方的劳动内容。可以扣除一部分押金,这也是尊重契约精神的一种表现。
谢谢邀请!
第一、首先是合同条款效力的问题
合同上手写附加的“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不算违约”是不是你们双方协商好的,如果是这一条可以作为合同条款,约束双方。如果是承租方即你自己未经对方同意加上的,那是你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不约束对方。
但如果这一条是出租方即房东写上的,那么可以约束对方。
因为,这一条可以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有这一条的约定,承租方当然不会反对。
第二、上述条款在约束对方的情形下,你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不算违约
存在类似这一条款的合同在合同法上称为附条件的合同。具体到问题中,该条款为解除合同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也就是说,合同约定了“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不算违约”,那出租方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那么就是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了,所以,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
第三、年前年后不退房,及“空租期”等,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约束双方
综上,你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剩余房租和押金应该退还给你!
关于提前退租的问题,之前已经在另一个问题里回答过了,简单说下:
1、好好沟通,租客对房屋进行转租,找到下一个承租人后由新的承租人和房东直接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押金也由新的承租人支付。其实就是新承租人直接把押金给现在的租客就好了。在房屋转租期间(指的的即使租客已经不住,但仍然在寻找新的承租人,未完成新的合同签订期间)房客依然需要支付房租。
2、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虽说是签订了合同,但还是看房东个人意愿,如果觉得一定要按照合同来,那就按合同约定解决,如果觉得租客人还不错,相处也还算融洽。可以酌情扣去一半的押金作为补偿。
3、撕破脸,如果与租客无法沟通,那么可以完全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来解决,一般来说,这种情况责任方在租客,有权利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扣除全部押金。
当然,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第一种,对双方来说都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
房客由于个人原因提前退房是可以的,必定谁都有紧急或特殊的事情需要处理,不得已提前退房。既然事情发生了正常去处理就可以了。
1、首先看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提前解除合同(退房)的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剩余租金不退。再看押金的相关约定是合同到期退还,还是单方面违约不予退还。按照合同执行即可。
2、如合同内没有以上相关约定,因乙方(房客)提前退房,剩余租金可不退还。租房押金双方协商解决,是全部退还还是部分退还,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以后再涉及租房相关问题,无论是租赁方还是承租方,都要签订较为详细的租赁合同,并熟知合同内相关约定,一方面为双方利益均有保障,一方面避免日后出现不该有的纠纷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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