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分_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1:46:16 人阅读
导读:因为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了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以考虑对房屋的贡献度来进行调节。法海一粟认为,如本案情况下,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得涉案房屋的...

因为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了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以考虑对房屋的贡献度来进行调节。

法海一粟认为,如本案情况下,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1、涉案房屋原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题主说了,该房屋系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因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涉案房屋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加名的法律意义。夫妻一方要求在另一方所有的房产证上加名的新闻屡见报端,这说明,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那么,加名的意义何在呢?法海一粟认为,加名的目的,就是请求加名的一方,希望获得另一方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否则,加名就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就是说,如果加名的结果,并不能使得请求加名的一方获得任何利益,那么,就不会有加名的意思表示。

3、加名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前述规定在法律上称之为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一旦对此进行了约定,就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加名的原因及结果来看,法海一粟认为,加名行为,就是以行为的方式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的行为,一旦加名行为成立即双方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加名登记完成之后,该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就是说,自此之后,该房屋即由原来的一人所有变成共同所有。请求加名的一方成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

4、离婚时,女方对于涉案房屋有权请求依法分割。这是因为,涉案房屋已经由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如此,女方作为共有权人,当然有权请求依法分割。

加名有风险,且加且谨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一,婚前一方全款出资买房,虽然是婚后交房,也是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办房产证时,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购房合同也是签一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房产证上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应该怎么分?这就要看这所房子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婚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才能进行分割了。

什么叫婚前的个人财产,就是指婚前个人独资买房子装修的房屋,无论是在婚前或者是婚后拿的房产证,这就有了充分的证据链证明,这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要想把名字加上房产证上,作为婚姻的一种保障的话,只要没有书面上的赠予或者是拿它作为婚姻的一种承诺。在不自愿的情况下,添加上对方的名字,法律会根据房屋归属权的证据链,判决该房屋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受到法律保护的之日起,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对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在婚姻期间内用合法的共同收入,购置的动产与不动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转让权,买卖权和赠予权。

如果该房产是属于个人婚前的财产,婚后才在房产证上才加上对方的名字的,又有又有书面的证据证明这是婚前的约定和承诺,或者是自愿放弃了一半财产给对方,在离婚时就应该各占一半的拥有权,法律也会支持。如果这个房产是属夫妻婚姻期间内才添置的财产,就属于双方合法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也是各占二分之一拥有权。

您好!

女方是可以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分得对应房产份额的。当然,如果贷款没有还完,还需要承担相应份额的贷款偿还责任


先说说房产的分割方式

1.关于房产

题主提到婚前男方首付、女方未出资,“领证后写了双方名字”,这种情况,意味着女方享有房产的部分份额。

至于份额多少,要看房产证登记的“共有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各自一半儿),当然也有登记“按份共有”的,以实际登记的份额比例来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

所以,从房产本身来讲,女方是有份额的。一旦离婚,房产可以按照份额进行分割。

2.关于贷款

虽然是男方将钱打到女方银行卡用于偿还贷款,但是,这笔贷款,大概率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内还贷部分,也是一人一半。

3.共同债务

如果离婚时,房贷还没有还完,那么也视同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笔债务,一旦离婚,也要按照二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割——即权利与义务对等。

综上三条,可以这样理解房产分割问题:

  • 从基本原则上,房产、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按照房产证登记的份额情况进行分割。
  • 如果一方决定不要房子了(例如女方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打算不要房产),那么,男方要将房产、婚内已偿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中,按照女方的份额登记情况,补偿给女方。

再说说离婚时房产的产权登记变更问题

如果双方离婚、不变更房产的登记方式,依然认同两人共有,就不涉及此话题,可以略过。

如果双方要将房产变更(例如,经协商,女方不要房子了),在贷款没有偿清的情况下,变更起来很困难:

  • 要么把剩余贷款都还清之后再变更。
  • 要么经过贷款银行的同意(很难)。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跟随女方之后,男方依然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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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引用以下内容作解答:

在这个谈钱色变的时代,房产价值的飙升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特别是在家庭中,高离婚率的大环境下,很多家庭都担心因离婚引起财产损失,场景集中体现在——父母为子女买房!

子女初入社会,工资低、房价高、压力大,很多父母会选择拿出积蓄给子女买房。所有的积蓄都得来不易,这里小律要给为子女买房的各位父母总结3点,以免将来出现更多不必要的纠纷:

1、避免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

很多父母给子女买房后都选择了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从法律上来看,不管是婚前婚后这都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能登记在父母和子女名下,房产会更加“保险”!原因如下:

如果房产登记在子女和父母名下,那么该房产为父母和子女按份共有,如果有“加名”、“出售”等对房产的处置行为,都需共有人同意。

这样就能避免子女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房产,例如“房产加名”等。

2、签订赠与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统一的认识,该条规定的父母出资指的是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婚后部分出资给其买房的,由于是部分出资,房产登记情况也可能相对复杂,为避免更多纠纷,这种情况下父母最好明确表示,或者签订赠与协议,表明该出资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即使子女离婚,父母出资的部分也不会被分割,从而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3、使用银行转账方式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父母“给钱”肯定是没得说了,关键是“怎么给”?

在支付房款时,由于支付方式比较灵活,特别是购买二手房,为了便于交易,直接给现金的也很常见。

但是小律建议,在支付时尽量选择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在证明出资事实时,银行转账比直接交付现金更容易认定出资事实。

以上是关于父母给子女买房应注意的3点,关注我,可获取更多实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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