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制度基本内容_加强宪法监督的要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5:37:36 人阅读
导读:增加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监督方式多样化,加强违宪制裁措施,增加宪法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提高宪法监督的权威。畅通渠道,注重落实,重视制度建设,重视法制教育,重视...

增加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监督方式多样化,加强违宪制裁措施,增加宪法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提高宪法监督的权威。畅通渠道,注重落实,重视制度建设,重视法制教育,重视人才培养.。

根据《宪法》第62条和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答: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的监督;

  2、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3、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违宪监督;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监督制度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关键,也直接关乎法治国家的建立。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是效法前苏联宪法,在议行合一的宪法观念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第一,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才能颁布、执行。

第二,事后审查。即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或适用过程中,因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事后审查制。

第三,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即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进行审查。

第四,宪法控诉。即指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世界各国的宪法实施的监督方式虽各不相同,但在效力上却是共同的,即主管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行为合宪性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违背宪法规定的立法、司法活动。广义的宪法监督。狭义的宪法监督。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主要特点 1,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3)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群众组织的活动,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3)罢免违宪责任者的职务,对违背宪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予批准。 3。 2; 2)不批准违背宪法的法案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人民团体。就监督对象来说、人民团体,可见我国宪法监督机关是代议机关.从宪法监督的机关来看,我国的宪法监督属于代议机关监督体制,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 1)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 1)事前审表现为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批准程序、政党: 1)撤销违背宪法的法律.从合宪审查的方式上看,我国宪法监督采取的措施有、行政活动.从违宪制裁措施上看;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违背宪法规定的行政法规、群众组织以及公民,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事后审表现为,我国宪法监督采取事前审和事后审相结合的方法,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 2)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有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宪法监督的职责,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就监督主体来说; 4)责成违宪机关纠正违宪行为

我国实行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宪法监督体制的内容包括:a)宪法监督主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b)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为宪法监督体制的运作提供统一的基础。c)宪法监督的基本原则。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d)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体系。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规章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有权撤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规章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e)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和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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