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有: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主要是指不交增值税的项目)
2、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发生的事项促使其不得抵扣的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非正常损失的产品等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6、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进货退回或者折让所收回的进项税额应给予扣减
购买货物的价款由两部分构成:价款+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的价款也是两部分构成: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增值税可抵扣是指你要缴纳的税费是:销售货物时缴纳的税(即销项税)减去购货时缴纳的税(即进项税)的差额,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是指在销售货物时要缴纳全部的销项税额,没有可以抵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是你可以在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中可以抵扣的,是减项,这就是抵扣进项税;进项税越多,你需要缴纳的销项税就越少。
而进项税转出是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进项税的减项、应交税的增加项,即进项税转出越多,你的进项税就越少,相应的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两者之间具有本质的区别。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不能等同。
二、只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了进项税额,才存在“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比如购进原材料本身是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但后来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了,此时由于原来抵扣过了进项税额,现在用于职福利的那部分进项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但已抵扣了,所以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如果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购进的时候就没有抵扣,也就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的范围。
取得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和情形,简单罗列如下,欢迎其他朋友补充。
如果获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票据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合同流)、付款证明(资金流),若涉及境外的,还需要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付款证明等资料不全的,你得自证业务是否真实发生。若非真实发生,则不能抵扣。
简单说,就是适用征收率3%、5%等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销项税免了,进项税就不能抵扣了。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改变性质,不能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比如餐饮、招待、以及具有福利费性质的支出或用途。
用于劳动保护,比如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单位购买的手套、口罩等属于劳动保护,不属于福利性质,可以抵扣。
主要是人为、主观形成,比如管理不善、质量问题等,涉及的货物、劳务、服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都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1-5若涉及运费的,其进项税也相应转出。
这些不能抵扣。
但贷款服务,若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讲,个人认为应该是可以抵扣的。
以上,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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