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加班工资怎么算_周六、周日值班算加班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3:04:28 人阅读
导读:正常上班时间工资的两倍,周六周日公休,属于加班。正常加班是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是3倍。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正常上班时间工资的两倍,周六周日公休,属于加班。正常加班是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是3倍。

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扩展资料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双休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1.75。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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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签的合同,如果签的是标准工时制,那么周六原则上是算加班的,工资按平时工资的2倍核算.平时加班的工资按平时工资的1.5倍工资算.法定节日加班按平时工资的3倍算.

现在我国存在三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8小时之外工作的,就属于加点;超过8小时部分的时间,就是加点的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属于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时间,就是加班时间。因此,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通俗地讲,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所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无法认定其加班加点的时间。因此,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3条第4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即关于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规定)”。但是,地方性立法如上海、深圳等都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因此,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也不用调休。

(3)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由此可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正常情况下,每周五天8小时上够,也就是每周工作40小时外的才算加班,如不足40小时,则会用周六日时间抵扣。

比如,有的公司周一到周五错开上班,而周六日安排上班,只要当周未满40小时的上班,均不会算加班。

另外,调休的也不算加班。

所以加班一般会以月计,除开法定假外,正常时间每天都出勤达到8小时,有以前的加班小时本月补休的也算正常出勤,这样情况下的周六日上班,才算加班!

谢谢邀请。

首先,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上就可以看出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其次,你公司按当地最低加班费来支付工人工资,应该涉嫌拖欠你们的工资哈,而至于你们要不要申请劳动仲裁,这个取决于你们自己的选择,有些人宁可忍气吞声、吃点亏也不愿去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这也很常见。如果选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收集保留好你加班的相关证据,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去仲裁立案。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源自我在劳动监察大队工作、经常处理劳动纠纷的实际经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介意的话可以关注我,有问题欢迎咨询我。

关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周的工作时间国家是有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评论每周不超过44小时。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五天半。你一周工作48小时显然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标准,剩余的4小时属于加班范畴,你可以申请加班费用的。

周六算不算加班恐怕要与老板谈判,我们说了也不算。

现实很残酷,金钱至上让很多老板是很难说话的,加薪无异于要了老板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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